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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公安機關依法辦理涉疫情行政案件116起、刑事案件11起

2021年11月01日12:57 | 來源:人民網-甘肅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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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蘭州11月1日電 (高翔)11月1日上午,甘肅省召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十四場)新聞發布會,介紹疫情防控最新情況。

據甘肅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李明介紹,本輪疫情發生以來,甘肅省各級公安機關依法依規對妨害預防和控制疫情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出重拳、嚴打擊”。截至目前,甘肅省各級公安機關依法辦理涉疫情行政案件116起、刑事案件11起。

以下為甘肅公安機關通報的兩個具體案例:

案例一:10月22日,蘭州網民何某某在某傳播平台散布“蘭州暫時7天內不轉碼,將根據大規模核酸檢測結果出來后,根據檢測結果研判后再確定。”的謠言信息,引發大量轉發和猜測,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擾亂公共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何某某予以治安處罰。

案例二:10月23日8時許,隴南成縣某超市經理王某某以促銷為目的,在某傳播平台發布了一條多名群眾准備沖進超市入口搶購特價蔬菜的視頻,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擾亂公共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王某某予以治安處罰。

(責編:周婉婷、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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