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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惠企政策直達基層直達企業

蘭州市再出二十五條穩經濟接續政策措施

2022年12月15日08:41 | 來源: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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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我市再出二十五條穩經濟接續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繼續落實好國家、省、市穩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更好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近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蘭州市助企紓困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制定25條穩經濟接續政策措施,要求推動惠企政策直達基層、直達企業,有效對沖突發疫情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進一步提振市場主體發展信心,全力推動經濟回穩向上。

  進一步減輕企業經營負擔

  《若干措施》明確,要延長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限。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等用人單位,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限延長至2023年6月30日,到期后進行補繳。緩繳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受緩繳影響。

  要落實擴大社保費緩繳政策。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延長至2023年4月30日。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以及受到疫情嚴重沖擊、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的其他特困行業企業實施階段性緩繳工傷、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養老保險費有困難的,暫緩繳費至2023年12月31日前進行補繳。

  要擴大房屋租金減免范圍。對合規承租市、縣區屬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房產、土地等資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非國有市場主體,在2022年原租金減免基礎上,再次進行租金減免,合計減免不超過6個月,間接承租人不享受租金減免政策,確保租金減免優惠政策惠及最終承租人。鼓勵市、縣區屬國有參股企業、在蘭其他國有企業參照執行蘭州市現有租金減免政策,為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鼓勵引導非國有房屋業主或經營管理主體,向最終承租經營者給予適當租金減免。

  進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若干措施》明確,要減輕困難企業還款壓力。對於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響暫時遇困的小微企業貸款(含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借款人按市場化原則共同協商延期還本付息,延期貸款正常計息,免收罰息。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最長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要加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擴大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融資擔保業務規模,下調對小微企業的平均擔保費率,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5%。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實體企業的擔保支持力度,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

  要提升企業融資便利度。加強涉企信用信息共享應用,依托“信易貸”平台,深化大數據應用,提升綜合應用融資服務功能,擴大中小微企業信用貸款規模。鼓勵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實施差異化定價和服務優惠。由行業主管部門建立重點行業和培育主體融資需求信息庫,向金融機構推送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清單,暢通銀企金融供需信息。

  進一步穩定產業鏈供應鏈

  要保障中小微企業生產要素穩定供應。對暫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實行代理購電,電網企業通過優化購電方式適度降低用電成本。全面落實生產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水、用電、用氣“欠費不停供”政策,設立6個月的費用緩繳期,由企業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后可延期繳納,並簽訂緩繳協議,緩繳期間免收欠費滯納金。

  要保障產業鏈供應鏈穩定。落實全省重點產業鏈供應鏈企業“白名單”服務機制,將處於產業鏈關鍵節點的中小微企業納入重點產業鏈供應鏈“白名單”,強化工業調度和服務機制,落實“助企聯絡員”機制,發揮專班作用。深入實施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攜手行動”,提升中小微企業配套能力,持續保障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

  進一步加力穩就業保民生

  要支持企業穩崗擴崗。支持各類企業申報就業見習單位,擴大見習崗位規模,吸納更多青年參加就業見習,給予見習單位每人每月1000元見習補貼,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補貼標准分別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挖掘國有企業用人潛力,市屬國有企業新招聘人員中應屆高校畢業生佔比不低於70%。

  進一步提升涉企服務能力

  要持續優化政務服務。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登記注冊“一窗通辦”改革任務,研究出台企業開辦“一窗通辦”工作標准。擴大“跨省通辦”范圍,基本實現電子証照互通互認,便利企業跨區域經營。發揮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來即享”服務系統和“中小企助查”APP等政策服務數字化平台功能作用,進一步推動惠企政策“不來即享”,加強政策精准推送和匹配服務,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裡”。

  要加大政府採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全面落實中小企業政府採購扶持政策,中小企業採購市場份額預留比例由44%提高至60%,中小微企業中標的貨物和服務類項目預付款比例由30%提高至50%。全面公開採購評審報告、履約驗收情況和支付進度,對超過400萬元和面向社會公眾購買服務的項目標前全面公開採購需求。建立蘭州市政府採購標訊服務平台,實現全國政府採購項目標訊一站式搜索,省內標訊定制推送。

  進一步促進經濟回穩

  要持續開展消費促進活動。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加大幫扶力度。支持百貨商場、家居家電等行業有序恢復各類促消費活動,鼓勵蘭州中心、國芳百貨等重點商業綜合體開展戶外宣傳、推廣等促銷活動,適度放寬外擺位限制。逐步恢復各類大型汽車展會,鼓勵汽車銷售企業發展直播帶貨、跨界聯動促銷等新模式,促進汽車行業穩步回升。鼓勵蘭州老街、樹屏丹霞、黃河樓等旅游景點開展假日經濟促銷活動,加快恢復張掖路、正寧路、酒泉路等重要路段“夜經濟”秩序。

  要多元化促進消費市場升級。幫助企業加快線上發展,加大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應用,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線上回補線下等多種方式,培育市場消費熱點,挖掘消費潛力,擴大消費需求。開展綠色智能家電、綠色建材下鄉活動和農產品產地市場建設,推進產地市場、農貿市場和冷鏈物流項目提升改造,進一步完善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建設,擴展農產品銷售規模。圍繞農產品產地冷藏保鮮設施建設,提供交易、預冷、分級、包裝、暫存等服務,增加產品價值。

  進一步推進房地產行業平穩健康發展

  要優化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階段性調整蘭州市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5年期以上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由4.3%下調至4.0%。取消現行限售政策,個人購買的住房,自取得房屋《不動產權証書》后即可上市交易,已按原有限售規定在《不動產權証》上注記限售的按現行規定執行,上市交易不受影響。個人住房貸款不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

  要促進房地產市場良性發展。推行“拿地即開工”,加快項目建設進度。鼓勵和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投資建設其項目紅線外配套市政基礎設施。優化土地用途等事項變更補繳出讓金手續。在充分評估房地產企業信用風險、財務狀況等基礎上,協調金融機構為房地產企業開展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業務。適當提高舊城改造、城市更新等項目的貨幣化安置比例和獎勵幅度。積極探索推行“房票”制度,鼓勵實行異地安置。

  要加快實施城市更新行動。鼓勵國企和民營資本參與城市更新行動,依法實施城市更新項目容積率轉移和獎勵、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等,推動設立城市更新專項基金,為市場主體參與城市更新做好充足保障。綜合運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及政策性銀行貸款等方式,多措並舉保障項目融資需求。持續加大與中鐵、中建、中交等大型央企的對接洽談力度,加快推進雁灘片區、中山路片區、南河新村片區及五星坪華林坪片區城市更新項目試點。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魏奇峰

(責編:周婉婷、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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