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近日,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政策。
《公告》明确,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指铁路运输、道路运输、航空运输、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四类)、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和娱乐、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等行业企业,免征2020年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疫情期间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1个月以上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为方便纳税人及时享受优惠政策,《公告》明确,实行“申报代申请”方式办理免税,即由纳税人按照“自行判断、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方式办理,申报时无需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发现不符合减免税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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