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意见》要求,一要压实地方和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全国不同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要求,做好通风消毒、健康监测和出入管理,落实员工个人防护要求,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二要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保留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等制度,规范疫情应急处置流程,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启动应对预案并实行精准管控,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三要分区分级恢复生产秩序。低风险地区要从应急性超常规防控向常态化防控转变,及时取消与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不相适应的防控措施,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企业复工。四要推动全产业链复工复产。及时帮助解决企业用工、资金、原材料供应和重大项目开复工等问题,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特别是配套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抓好农业生产和重要副食品稳产保供,全面恢复农贸市场经营。五要推动服务业复工复市。低风险地区由经营者自主决定复工复市时间,通过预约、分流限流等控制人员密度。全国性文体活动及跨省跨境旅游等暂不恢复。完善物流快递业相关防控措施,允许快递人员进入社区(村)配送。六要做好客运恢复和返岗服务。低风险地区之间的人员流动(入境人员除外),不得再设置障碍。在有效防控前提下,全面恢复城乡道路、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低风险地区人员可不实施上岗前隔离。七要加强交通秩序保障。做好离鄂离汉通道管控措施解除后交通秩序保障,在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有序恢复进出湖北省和武汉市的道路、水路、航空、铁路旅客运输。严格入境人员车辆管理,统筹做好外防输入和畅通国际物流通道工作。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真抓实干,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正防控措施“一刀切”、防控要求“层层加码”,杜绝复工复产下指标、虚报数据等行为,大力整合各类报表,严控督查数量、频次。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强化主动作为、责任担当,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减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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