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受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除即办件和上报件以外,我市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受理的各类项目将实行“容缺受理”。
《意见》指出,坚持以项目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以监管为保障,按照“宽审、严管、并联、容缺”的原则,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稳妥逐步推行“容缺受理”,优化项目审批服务,最大限度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开复工,尽快形成有效投资。
《意见》明确,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先予受理和审查,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方法,待材料补齐后及时出具审批意见,颁发相关批文和证照。本实施意见适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办理,主要包括:除即办件和上报件以外,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受理的各类项目。
《意见》明确,按照“小步快跑,步步见效”的方式,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分批公布“容缺受理”事项,稳妥开展“容缺受理”工作,力争“成熟一批、实施一批”。市级拟“容缺受理”事项经实施部门充分论证,由市政务服务部门牵头公布后,即可在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审批流程中固化处理,标注可容缺事项及要件,在审批管理系统容缺事项列表中增加《容缺受理承诺书》(包含补齐补正节点、逾期后果等内容),并同步修改申报要件“一张表单”、事项实施清单、办理流程,具体审批负责人员按设定的流程操作即可,形成制度性免责;各区县、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容缺受理”事项,由本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论证公布。
项目单位按“要件清单”提交项目要件资料后,由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收件,分发各责任部门按“容缺受理”程序组织并联办理。项目单位在承诺时间内向综合窗口补齐补正相关资料后,审批部门予以办结,由综合窗口统一出件;在补齐补正相关资料的规定时间内,审批系统停止审批计时,待项目单位补齐补正相关资料后继续办理;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补正相关资料的,作退件处理。
《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区县和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容缺受理”的要求,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加强后台审批人员力量,畅通审批内部流转,保证“一窗受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按期办结。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马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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