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不文明行为说“不”

《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

2020年05月22日08:35  来源:人民网-甘肃频道
 

新闻发布会现场。(邵兰 摄)

人民网兰州5月22日电(邵兰)《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20年6月1日施行。5月21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甘肃省文明办主任罗凤存,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锡明,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庆邦和兰州市文明办主任崔峰巍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相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5月21日上午,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图为记者提问。(邵兰 摄)

据介绍,《条例》包括总则、行为规范、倡导鼓励、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五十条。该《条例》除了对社区文明、高价彩礼等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应比较集中的问题予以回应外,还进一步补充了文明就餐、使用公筷公勺取餐等规定。《条例》在广泛征求意见,吸收借鉴各地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坚持奖惩结合,最大程度保证了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甘肃省文明办主任罗凤存表示,制定出台《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的现实需要,为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从根本上、从源头上治理阻碍社会文明发展的诸多问题,为营造良好社会发展环境提供制度保障。目前,各地均在制定或已经制定相关法规制度,全国已有广西、贵州、河北、天津等4个省区市、39个地级市出台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近年来,甘肃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效显著,公民文明素质普遍提升,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截至2018年底,甘肃省有全国文明城市2个,全国文明单位154个,全国文明村镇107个,全国文明校园18所;评选省级文明单位1515个,省级文明城市11个,省级文明县区48个,省级文明社区250个,5个市州和7个县(区、市)被确定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有全国道德模范6人、“中国好人”129人,评选省级道德模范139人、“甘肃好人”近600人;注册志愿者组织14422个,注册志愿者162万人,每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2600多场次。

(责编:周婉婷、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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