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控烟既要睁开眼 也要“张大嘴”

李晓霞

2020年06月05日09:29  来源:兰州日报
 
原标题:公共场所控烟既要睁开眼 也要“张大嘴”

近日,兰州市控烟办在全市2020年控烟工作暨六月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场所控烟专项整治月推进会上通报了2019年下半年至今的工作情况及12320控烟投诉举办情况,并公布公共场所控烟专项整治月主题活动的实施方案。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场所控烟工作任重而道远。

众所周知,无论是直接吸烟还是间接吸入二手烟,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而在我国,根深蒂固的“烟草文化”、不健康的生活理念等,使公共场所禁烟变得困难。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早就有明确规定,《甘肃省爱国卫生条例》和《兰州市爱国卫生条例》中也有相关条文。然而事实是——虽然很多办公会议场所、医院、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的显眼位置都贴有禁烟标识,但吸烟现象仍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餐馆、露天广场等地相对更严重些。目前,由于缺乏刚性约束,我市在很多公共场所只能是倡导和呼吁大家不要在公共场所吸烟,根本做不到强制禁止,在处罚方面的针对性也比较弱。对于这种情况究竟应该怎么解决呢?

首先要“睁开眼”。这里的睁眼是指城市无烟立法工作的推进、控烟条例的实施落地和监管处罚单位的执法要跟上。特别是在控烟执法主体和相关细则方面,应该便于执行。要明确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主管部门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职责,以及公民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尤其是对于目前公共聚集性场所控烟投诉高发的现实情况,相关执法部门要提高处置的规范性和及时性,这样控烟条例才能真正成为我们每个市民都遵守的行为准则,才能对那些惯于随时随地吸烟的老烟民们形成威慑力。

“张大嘴”还需每个市民的强力配合。免于被动吸烟是一种权利,不过就目前来看,这种权利意识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我们在生活中,或多或少都会遇到某些不自觉的烟民在不允许抽烟的场所大口吸烟的情况,尤其是在各级各类的娱乐场所和餐饮店里。现实的情况是——很多经营者出于维护生意的需要,很少会主动提醒吸烟者“这里禁止抽烟”。既然店家无动于衷,那么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当然有张嘴举报和投诉的权利。不要以为这是件小事,对吸烟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身体受到侵害的可是自己;经营者对禁烟规定视而不见,那就让法规和条例来处罚你。正确行使我们每个人的权利,其实也是为自己的健康加一道保险,为打造健康的生活环境助一把力。我们“张大嘴”,是“让无力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激励更多人加入到控烟的队伍中来。

对于公共场所控烟这件事,一定要有较真的人站出来。较真精神才是公共场所最好的“戒烟贴”。而在公民意识逐渐觉醒后,通过强有力的执法和曝光来保护这难能可贵的公民意识,就是我们的职能部门该做的事儿了。

(责编:焦隆、周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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