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发布2019年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典型案例

2020年06月11日21:18  来源:人民网-甘肃频道
 

人民网兰州6月11日电(高翔)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典型案例。据悉,景泰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吴某生司法救助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十佳司法救助案例”。

案例一:李某军国家司法救助案

2000年3月26日凌晨2时许,救助申请人李某军在劝阻徐某某行凶时,徐某某手持匕首刺伤李某军后逃走,李某军因腰椎受到锐器外力直接刺击,引起双下肢活动功能全部丧失,肌肉萎缩,终身丧失劳动能力及生活能力。经鉴定,李某军属二级伤残。案件由岷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经张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01年8月28日,法院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赔偿李某军医药费等经济损失72870.80元,被告人徐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01年11月8日,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徐某某因服刑一直未履行判决确定的民事赔偿义务。申请人李某军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被告人徐某某在服刑,加之家庭生活贫困无支付偿还能力,刑满释放后也未能支付李某某赔偿款,且行踪不定、下落不明。李某军未获得任何赔偿。

【救助过程】

天水市张家川县院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入户走访过程中发现,李某军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在张掖市阻止他人打架见义勇为导致二级伤残,事后妻子与其离婚,并带走次女,李某军生活不能自理,长期需人护理,还需要赡养年事已高的父母、抚育长女,因未获得任何赔偿,只能四处借债支付医药费。

张掖市检察院控申部门迅速对该案展开调查。办案人员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并深入了解情况,同时和张家川县检察院沟通案件救助的相关事宜,最终商定,由张家川县检察院收集申请司法救助的相关材料,由张掖市检察院调查了解法院案件执行情况并调取相关资料。两地检察院相互配合,确定申请人李某军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由张掖市检察院向张掖市委政法委申报,为李某军争取到4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同时,办案人员督促法院尽快推进对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执行。2019年9月11日,张掖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驱车前往1000公里外的李某军家中,为李某军发放了司法救助金。

案例二:侯某甲国家司法救助案

救助申请人侯某甲,系曹某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侯某乙之父。1995年2月7日,曹某与同村几个人在村里看戏时因琐事与被害人侯某乙发生口角。在回家途中,被害人侯某乙等人追上曹某等人后,侯某乙先持一节枯树棒击打曹某。在厮打中,曹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在侯某乙背部戳了两刀,致侯某乙失血性休克,并于当晚死亡。案发后曹某外逃,直至2018年2月2日被抓获归案。因该案已过追诉时效,同年11月,临洮县检察院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最高检于2019年3月25日做出不予核准追诉的决定。

【救助过程】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办案人员在办理核准追诉案件时认为,该案应当尽最大努力做好当事人的和解工作,在此基础上不核准追诉,更符合法律精神。为做好被害人家属救助、安抚工作,2019年3月13日,最高检办案组成员赴临洮县,组织召开了由甘肃省检察院、定西市检察院、临洮县委政法委、临洮县检察院、临洮县公安局等相关人员参加的案件研判联席会议,就做好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工作,尽快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等举措达成共识。

临洮县检察院申报救助资金后,定西市委政法委决定给予侯某甲一次性救助金7万元。2019年8月22日,临洮县检察院分管检察长和办案人员一同将剩余的2万元救助金亲手送到了救助申请人侯某甲的手中。在司法救助同时,临洮县检察院积极与侯某甲所在的乡政府联系对接,为其落实了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产业奖补等各项扶贫政策,尽最大努力改善了侯某甲一家的经济和生活条件,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案例三:陈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救助申请人陈某某,女,汉族,学生,系原案被害人。2019年7月,被告人陈某兴采用捂嘴、殴打暴力手段,对陈某某实施强奸。2019年10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救助过程】

兰州新区检察院控申部门收到该案线索后,检察人员主动前往学校、扶贫部门和医疗机构,了解核查被害人及其家庭状况,并依职权主动告知被害人亲属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就被害人心理创伤及治疗问题,检察人员走访兰大二院专家和省级心理咨询师,咨询治疗方案和费用情况,经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医生为被害人陈某某诊断后认为,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性侵行为对其身心造成了极大损害,需要尽早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辅导。陈某某家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无力承担对其进行心理等方面的治疗费用。综合上述情况,兰州新区检察院决定对被害人予以救助,并于2019年11月29日向陈某某发放了10万元司法救助金。

案例四:王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救助申请人王某某,女,34岁,汉族,初中文化,甘肃金塔人,系何某某故意杀人案(未遂)被害人。王某某与罪犯何某某原系夫妻,二人常因经济拮据、子女抚养费用等问题发生争执,夫妻感情不和,王某某向法院起诉解除与何某某婚姻关系。2019年1月16日14时许,何某某按照通知到法院应诉,用手提包藏匿一把菜刀,预谋砍杀王某某,在金塔县法院东坝法庭门前等待开庭过程中,何某某在子女抚养费用承担问题征询王某某意见被拒后,掏出菜刀行凶,经鉴定,王某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法院判决何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后法院判决二人离婚。案发后王某某未获得任何赔偿。

【救助过程】

申请人王某某向金塔县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金塔县法院于当日受理后进行了审查。王某某因伤情严重只能卧床休息,无法从事体力劳动,住院花费数额较大,也没有获得其他社会救助,经审查符合救助条件。金塔县法院立即报送金塔县委政法委审核,并多次向政法委请示协调,为王某某争取到6万元的司法救助资金,资金拨付后及时向申请人发放。

案例五:逄某军国家司法救助案

救助申请人逄某军,系原案被害人。2004年12月前,被告人吕某在白银市白银区逄某军的副食经营部打工期间,乘逄某军熟睡之机,持铁锤在逄某军的头部等处击打数下,致逄某军昏迷后,抢得现金1万元、手机两部。经鉴定,逄某军头部伤情属重伤,综合评定为三级伤残。2009年,甘肃省高级法院以吕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逄某军直接经济损失346408.23元。原案判决生效后,逄某军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吕某家中无人对逄某军民事部分进行赔偿,导致赔偿款一直无法执行到位。

【救助过程】

白银市检察院受理后对该案进行了审查核实。为解除救助对象行动不便往来奔波之苦,同时确保救助材料的真实性,在书面审核的基础上,白银市检察院控申部门承办检察官通过电话与救助申请人积极沟通,运用微信视频方式进行了接访,填录了基本信息、听取了其主要诉求、审查了其居住条件、查看了有关证明材料,同时还向邻居了解了申请救助人生活现状。白银市检察院认为逄某军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经报请白银市委政法委同意,于2019年11月20日对逄某军给予国家司法救助20万元。

(责编:焦隆、周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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