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处于关键时期,善于运用国际法,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可以说,无论是有效运用国际法维护国家、企业和公民海外合法权益,还是不断深化国际法学研究,都离不开涉外法治专业人才。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指出,要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强化企业合规意识,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这对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扩大开放的过程中,国际法学能够发挥更大作用,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必将作出更大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取得长足进展,不仅为涉外法治各领域各部门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培养了国际法院法官、国际仲裁法院仲裁员等一批高端人才,而且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日益壮大、服务领域逐步拓宽,为促进我国对外开放、维护海外权益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当前我国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仍然存在总量偏小、质量不高、经验不足等问题,难以完全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格局和日益多元化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这就需要加快培养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法律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并且善于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治专业人才。
当前,我国已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在国际竞争中进一步掌握主动、赢得优势,需要培养更多竞争力强的涉外法治专业人才,积极开展涉外法律服务,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智力支持。这是一个需要也一定能够产生大批高素质涉外法治专业人才的时代。应充分发挥高校法学教育在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同时发挥政府部门、实务部门、涉外企业的作用,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夯实基础、拓展路径,加快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
坚持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国家战略是高校始终紧跟时代步伐、融入发展潮流的客观要求。国际法学者应着眼国家利益,坚定理想信念、厚植家国情怀,围绕国内国际形势,正确认识中国和世界发展大势,明确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将国际视野与中国问题相结合,努力做到既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又在国际交往、文化交流中找准位置、站稳立场,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完善学科体系,优化培养方案。适应我国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迫切需求,进一步扩容学科内容,形成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争端解决法等在内的国际法学科体系。相关高校及其学院可以根据自身学科优势、办学特色,确定不同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功能定位。在明确不同培养目标的基础上,构建科学合理的教学体系,不断优化并有效实施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升涉外法治人才的语言能力和专业能力,培养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
建立实践导向的培养机制。涉外法治专业人才的培养必须注重实践应用,在国际经贸法领域更是如此。要积极创新培养机制,拓宽国际合作交流渠道,建立高校与涉外政府部门、涉外司法机关、涉外企业、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等部门联合培养的协同工作机制,将涉外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教学资源引进学校,强化实践教学。还可以有计划地支持高校相关专业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实践。
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人才培养机制和评估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标准,在教学研究中推动实现文理融通、经法管融通、理论与实践融通、法律和政策融通、国际法和国内法融通,跨学科培养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人才培养类型,研究制定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指导标准。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研究员、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