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实施意见》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22日下午,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为支持甘肃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弘扬传承红色文化、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结合革命老区实际,研究起草了全省《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报请省政府审定后,于7月2日印发实施。
“《实施意见》对标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紧密结合甘肃革命老区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明确了重点任务和配套措施,是新时代进一步推动甘肃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综合性、系统性、指导性文件。”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甘肃省革命老区主要包括庆阳市、平凉市和白银市会宁县,总面积4.4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496.5万人。《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革命老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巩固拓展,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均水平与全国差距进一步缩小,人民生活品质普遍改善;到2035年,革命老区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实施意见》分别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着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深度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加快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努力提高创新发展能力、大力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弘扬传承红色文化、促进绿色转型发展等9个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举措。据介绍,甘肃省革命老区县域经济薄弱,城乡区域发展不够协调,交通等基础设施滞后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还需持续加力。在《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紧密结合甘肃实际,针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短板弱项,支持革命老区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机遇,将加强陕甘宁革命老区区域合作、推动陇东综合能源化工基地高质量发展、建设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国家枢纽节点等内容纳入《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甘肃省特色。同时,《实施意见》既体现政策倾斜,又突出资金支持,提出“十四五”期间,省财政每年继续安排庆阳革命老区建设专项资金1亿元;省级将原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留“两市一县”,不参与分享;资源税原基数部分全部留市县,增量部分省与市县按3∶7分成,充分体现了对革命老区的特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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