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记者会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4月2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的法律草案主要情况、近期部分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并就国家立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的法律案有3件,分别是反间谍法修订草案、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
近期,不少地方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提上立法日程,政府多个部门密集部署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今年全国两会上也有多位代表委员呼吁进一步加强保护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记者会对此进行了回应。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宪法法律的重要作用,积极通过法律化、制度化的安排,规范、引导、促进、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安心、放心。
有记者提问,国家立法采取了哪些举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我国保护民营经济的法律制度是比较完备的。”臧铁伟说,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国家根本法保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宪法规定、原则、精神贯彻到立法中,体现到各项法律中。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制定了不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改进提升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取得较好效果。
臧铁伟举例介绍了近年来保护民营经济的一些法律制度。一是民法典作为民事基本法,规定了法人、物权、合同等制度,对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的民事权利给予充分法律保护。二是制定刑法修正案(十一),落实产权平等保护精神,加大对侵害民营企业财产犯罪行为的刑罚惩治力度,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刑法保护。三是制定并完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规范行政行为,防止行政权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侵害。四是制定并完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制度,做到对国有和民营经济一视同仁,对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此外,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还确立了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救济和制裁程序。
记者会指出,各地各部门都要切实遵守、严格执行宪法法律的规定,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形成有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用实际行动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同时,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也要依法合规经营,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下一步,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还有哪些考虑?对此臧铁伟表示,将认真研究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统筹运用立、改、废、释、纂等立法方式,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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