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死刑三人無期!馬某不拉等特大販賣、運輸毒品案二審宣判

2020年01月03日13:51  來源:甘肅禁毒網
 
原標題:一人死刑三人無期!馬某不拉等特大販賣、運輸毒品案二審宣判

2019年12月27日,甘肅省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馬某不拉、丁某、伊某溫、吞某溫犯販賣、運輸毒品罪上訴一案進行宣判,裁定駁回馬某不拉等人的上訴,維持酒泉中院的一審判決。即:被告人馬某不拉、吞某溫犯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死刑、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丁某、伊某溫犯運輸毒品罪,均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8年12月29日,酒泉中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馬某不拉等四人犯販賣、運輸毒品罪一案。宣判后,四名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訴。省法院於8月14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並作出二審裁定。

省法院二審裁定認為,上訴人馬某不拉為轉賣牟利而購買毒品,上訴人吞某溫受雇佣指使幫助販賣毒品,上訴人丁某、伊某溫受指使運輸毒品海洛因9397.31克的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上訴人馬某不拉、吞某溫的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上訴人丁某、伊某溫的行為構成運輸毒品罪。原判定罪准確,量刑適當。根據相關法律之規定,對上訴人馬某不拉的死刑裁定依法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本案涉案毒品達9公斤多,販賣、運輸數量巨大,且系跨境販毒,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是酒泉中院近年來審理的涉毒數量最多的特大型毒品犯罪案件。(酒泉市中院供稿)

 

(責編:陳誠、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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