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違法、罰款了事現象仍然多發

國家文物局再發執法指導案例

本報記者 趙曉霞

2020年01月20日08:2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原標題:國家文物局再發執法指導案例

近日,國家文物局發布第三批共14個全國文物行政執法指導性案例。入選案例從區域看,分別來自北京、內蒙古、江蘇、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廣東、四川、雲南、陝西、甘肅、青海13個省區市,雲南有2個入選案例。

從涉及的文物級別分析,涉及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8起、省級文物保護單位1起、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2起、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2起、新發現文物1起﹔從案件性質看,涉及文物本體4起、保護范圍9起、建設控制地帶1起。

文物行政執法中,重處罰輕整改,或者以行政處罰代替整改和追責是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就此,國家文物局副局長宋新潮介紹說,此次入選的案例中,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元上都文化遺產管理局態度堅決、措施果斷,將世界文化遺產元上都遺址保護范圍內違法建設的金頂大帳、景區大門等65處永久性建筑和蒙古包等78處臨時建筑全部拆除,遺址周邊原貌得到恢復。江蘇省徐州市文物執法部門對破壞不可移動文物廣化寺的當事人和單位分別處以40萬元和20萬元罰款后,責令當事人聘請相關機構對廣化寺遺址進行考古勘探,實施原址保護。

宋新潮表示,法人違法是當前文物安全管理面臨的首要風險。本屆入選案例主要通過責任追究、通報批評、信用懲戒等措施,明顯加大了對嚴重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比如,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廳與自治區紀委監委建立了《破壞文化遺產問題線索移送工作制度》,雲南省文物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了全省通報批評制度,北京市文物局在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中對違法施工單位進行公示等。”宋新潮說。

據悉,國家文物局自2015年至今已舉辦三屆遴選活動,發布39個指導性案例。

  新聞鏈接

  典型案例1: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崇武城牆保護范圍內違法建設案

2017年7月,網絡媒體頻傳“崇武古城環城路改造提升工程未批先建”“施工單位在古城北門至東門中間路段‘水牛拖車’嶺處澆灌水泥擋牆”等問題,引起了上級關注和網絡熱議。

經查,2017年2月,某交通投資經營有限公司擅自實施崇武古城環城路改造提升工程。泉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組織專家對崇武城牆保護范圍內施工給周邊歷史風貌造成的影響鑒定評定為“破壞較為嚴重”。隨即,惠安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責令相關單位立即停工,恢復“水牛拖車”嶺原貌,對崇武鎮及崇武古城風景管理處負責人進行約談並通報批評,對違法當事人處以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並通報批評。

案件發生后,當地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調整充實了崇武古城保護與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縣委書記、縣長分別擔任組長和第一副組長,將文物保護工作納入各鎮黨委、政府年度目標績效考評﹔成立了縣文物保護中心,增加3名正式編制人員和2名編外執法巡查人員﹔全縣文物保護專項經費由20萬元追加至100萬元﹔編制了《崇武城牆文物保護規劃》和《崇武古城保護與發展規劃》。

  典型案例2:

世界文化遺產

元上都遺址保護范圍內違法建設案

2013年,某旗人民政府同某旅游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建設元上天地旅游項目。該項目佔地6000畝,位於元上都遺址保護范圍內。2014年起,該旅游項目在未經文物行政部門批准的情況下開工建設,對元上都遺址歷史風貌造成嚴重破壞。

2016年,內蒙古自治區文物局檢查發現,元上都遺址保護范圍內違法建設情況。隨后,國家文物局對該案進行重點督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紀委監委、自治區文化廳、自治區文物局先后採取現場督辦、召開專題會議和約談等方式,督促地方依法拆除所有違法建設。期間,錫林郭勒盟元上都文化遺產管理局依法立案調查,多次下發《責令停工通知書》《限期拆除違建項目通知書》等。內蒙古自治區文物局根據自治區文化廳與自治區紀委監委建立的《破壞文化遺產問題線索移送工作制度》將案件移交自治區紀委監委。

2018年11月,元上都遺址保護范圍內的金頂大帳、景區大門等65處永久性建筑和蒙古包等78處臨時建筑被全部拆除。

《 人民日報海外版 》( 2020年01月20日 第 11 版)

(責編:焦隆、周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