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將依法嚴厲查處打擊涉疫情違法犯罪行為

2020年02月08日10:03  來源:人民網-甘肅頻道
 

人民網蘭州2月8日電(高翔)為保障甘肅省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各項措施的落實,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甘肅省公安廳2月7日發布《關於依法嚴厲查處打擊涉疫情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司法解釋,在當前疫情防控期間,將依法嚴厲查處打擊15種違法犯罪行為。

一、不服從、不配合或者拒不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指揮部門依法發布的有關疫情防控決定、命令、措施的。

二、明知已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人員,故意隱瞞其行動軌跡或所接觸人員情況,拒絕接受檢疫、治療、強制隔離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管造成傳染病傳播的。

三、來往過重點、敏感疫情地區的人員,不主動申報登記﹔謊報、瞞報接觸史、就診史、旅居史等有關信息﹔拒不接受防疫、檢疫、醫學觀察和居家隔離、集中隔離等預防、控制措施的。

四、阻礙或者妨害疫情防控人員依法實施的人員登記、車輛檢查、防疫檢疫、醫學觀察、強制隔離、疫區封鎖、醫療物資調配等預防、控制、消除傳染病相關工作的。

五、擾亂醫療機構及隔離觀察點正常秩序,拒不服從防疫現場管控措施,強行沖闖防疫檢查站點、隔離區、警戒區,阻礙執行任務的救護車、執法車、疫情防治物資運輸等特種車輛通行的。

六、謾罵、侮辱、威脅、傷害國家工作人員、衛生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和其他從事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的。

七、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疫情防治的防護物資或藥品的,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擾亂公共秩序的。

八、編造涉及疫情的虛假信息,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而故意傳播的。

九、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藥品、醫療器械、醫學衛生材料,或者利用廣告對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擾亂市場秩序的。

十、隨意傾倒、遺棄或者違規處置含有新型冠狀病毒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的。

十一、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

十二、假借疫情防控名義,實施敲詐勒索、詐騙,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醫療救護人員以及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

十三、用工單位、娛樂場所、商場酒店、建筑工地、出租房屋等違反疫情防控決定、命令開(復)工、未履行防疫義務引起傳染病病源傳播的。

十四、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定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導致疫情虛假信息及其他相關有害信息傳播的。

十五、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擾亂疫情防控秩序、醫療秩序和社會秩序的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責編:陳誠、周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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