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擊疫情甘肅時刻系列報道

蘭州公安出台助力企業復工復產服務保障“十項措施”

2020年02月21日16:15  來源:人民網-甘肅頻道
 

人民網蘭州2月21日電(高翔)為深入貫徹落實《甘肅省公安機關支持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優化社會服務管理工作若干措施》,全力服務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全省企業復工復產,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蘭州公安局制定公安派出所助力企業復工復產服務保障“十項措施”,確保企業單位有序復工並採取有效疫情防控措施。

建立企業內部安全隨訪“聯絡員”

蘭州公安採取足不出戶網上辦、無人警務室24小時自助辦、部分業務延期辦、緊急業務現場辦等便民措施,進一步拓寬蘭州公安“警民通”戶籍業務網上辦理內容,實現移動端在線辦理無犯罪記錄証明、臨時身份証明、居民身份証等業務,隨時隨地“網上辦、掌上辦、及時辦”。

線上服務“不見面”,線下指導不間斷。蘭州公安建立企業內部安全隨訪“聯絡員”,會同鄉鎮(街道)、衛健、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對企業復工復產的安全防護對口指導和服務。堅持屬地屬責、警企協同,對復工復產企業,社區民警、輔警擔任安全隨訪“聯絡員”,指導復工復產企業主動配合黨委政府開展疫情防控,登記返崗職工基本信息。督促指導復工復產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最大限度消除安全生產隱患、疫情防控漏洞。

實行告知承諾審批及容缺受理制度

除涉及國家安全、生態環境保護和公民人身、重大財產安全以及辦理結果不可撤銷的証明事項外,對復工復產企業招(聘)用人員在辦理落戶、姓名變更、文化程度變更等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即予審批。

同時,實行容缺受理制度,對復工復產企業招(聘)用員工申請辦理在蘭落戶、戶口遷移等業務或復工復產企業申請建立單位集體戶的,申請人基本條件具備、主要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條件,但部分資料不規范的情況下,實行“容缺受理審批”制度,先行審批辦理,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便利。疫情結束后,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將相關材料補充齊全。

開通証件辦理“綠色通道”

為急需用証的復工復產企業職工(省內戶籍)以及醫護、軍警及其他承擔防疫任務的人員,開通加急居民身份証制証“綠色通道”,將制証時間縮短到5個工作日。復工復產企業外省市戶籍員工憑勞務合同等相關憑証即可在屬地派出所辦理異地換領、補領業務。

實行預約辦理和集中上門服務。對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企業,需要辦理居住証的,簡化手續,預約集中辦理。對確有需求的企業,上門服務、上門送証。對因疫情造成居住中斷的,視為連續居住,不影響居住証的申請。對符合居住証申辦條件的申請人,在申領居住証、申辦居住証簽注業務時,社區民警不需入戶核查,材料齊全的直接予以簽發(簽注)。

建立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制度

對有急、難需求的復工復產企業和相關員工,可由企業直接向屬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由公安機關為企業和員工提供戶籍、身份証、居住証及無違法犯罪記錄証明等加急服務,預約辦、即時辦或上門辦。

延長戶口遷移証等有效期。對2019年下半年以來開具的《准予遷入証明》或原籍公安機關開具的遷至蘭州市(含蘭州新區及永登、榆中、皋蘭三縣)的《戶口遷移証》,有效期延長至疫情解除后60天﹔對有效期限為2020年1月1日以后的居住証,無論持証人是否及時返蘭,簽注有效期延長至疫情結束后60天。

多元化解涉疫涉企矛盾糾紛

針對當前居民小區、村社實行封閉式管理,限制外來人員進出和居住的情況,加強聯防聯控、群防群治,嚴防疫情擴散和盜搶騙案件的發生﹔對因嚴格限制人員進出造成企業員工、外來人員無法返回住所而產生的矛盾糾紛,快速出警、快速調解。對企業周邊秩序進行集中整治,及時排查化解各類涉企涉疫矛盾糾紛,為企業復工復產創造良好的治安環境。

結合“百萬警進千萬家”活動,深入企事業單位走訪調研,開展“三上門”服務,即“上門業務辦理、上門防疫指導、上門安全巡防”。摸排企業受困情況,及時掌握企業員工動態、苗頭隱患及需求,及時通報相關部門。持續在復工復產企業周邊開展治安巡邏,堅持顯性用警,提高見警率、管事率,營造安全和諧生產環境,確保企業和重點項目復工復產的順利進行。

相關專題:

抗擊疫情 甘肅在行動

(責編:焦隆、周婉婷)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