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縣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陳懷軍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0年03月13日18:21  來源:定西市紀委監委
 
原標題:通渭縣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陳懷軍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定西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定西市委批准,定西市紀委監委對通渭縣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陳懷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懷軍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轉移隱匿違紀違法所得,對抗組織審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對單位職工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和高額放貸等問題知而不糾,在處理上敷衍塞責、應付了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政商關系不清,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一桌餐”宴請和收受高檔煙酒﹔違反民主集中制議事決策規則,研究“三重一大”事項事先定調,不與班子成員充分醞釀討論﹔貪欲膨脹,甘於被“圍獵”,大肆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金﹔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發包、辦公設備採購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且將大額違紀違法所得投入經營性放貸,賺取高額利息﹔濫權妄為,套取資金用於支付違規接待費煙酒款、巧立名目向企業索要“贊助費”﹔插手具體案件,辦“人情案”“關系案”﹔玩忽職守,對多案多名賭博等違法人員行政拘留未執行問題失職失察,淪為縱容違法的“警傘”和為官不為的“庸傘”。

  陳懷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執法犯法,破壞單位和地方政治生態,性質嚴重,情節惡劣,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定西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定西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陳懷軍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陳懷軍簡歷

  陳懷軍,男,漢族,1964年4月出生,甘肅定西人,1990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10月參加工作,在職大學學歷,副縣級干部,一級警督。

  1985年10月被甘肅省定西地區行政公署勞動人事處錄用為干部

  1985年10月—1990年12月 甘肅省定西地區定西縣公安局西河派出所民警

  1990年12月—1995年2月 甘肅省定西地區定西縣公安局內官營派出所副所長

  1995年2月—1997年7月 甘肅省定西地區定西縣公安局巉口派出所所長

  1997年7月—1998年8月 甘肅省定西地區定西縣公安局110報警大隊大隊長

  1998年8月—2000年1月 甘肅省定西地區定西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

  2000年1月—2000年10月 甘肅省定西地區定西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大隊長

  2000年10月—2003年9月 甘肅省定西地區定西縣公安局副局長(1999年8月-2002年6月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法律專業大專班學習)

  2003年9月—2010年8月 甘肅省定西市安定區公安局副局長(2002年9月至2005年7月在蘭州商學院會計學專業函授本科班學習)

  2010年8月—2014年12月 甘肅省定西市通渭縣公安局副縣級偵察員、黨委副書記、政委

  2014年12月—2019年7月 甘肅省定西市通渭縣政府黨組成員、縣公安局副縣級偵察員、黨委書記、局長

  2019年7月—2020年3月 甘肅省定西市公安局副縣級干部

(責編:焦隆、周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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