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免征中小微企業五個月社保單位繳費

2020年03月18日17:08  來源:人民網-甘肅頻道
 

人民網蘭州3月18日電(王文嘉)為全面抓好甘肅省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政策的貫徹落實,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復工復產,近日,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稅務局聯合印發《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對減免政策執行期限、適用對象及減免流程、企業劃型、退費和緩繳等作了進一步明確,確保政策有效落實。

據了解,《實施意見》明確,自2020年2月1日起,免征甘肅省中小微企業2020年2至6月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減半征收甘肅省大型企業2至4月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減免政策嚴格界定為費款所屬期的三項社會保險,參保單位在緩繳期補繳減免政策執行月份三項社會保險費的,仍可享受相應的減免政策。

據介紹,三項社會保險費減免政策的具體適用對象為各類中小微企業,對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減免政策。可減半征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單位范圍包括各類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減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單位或人員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實施意見》還明確了減免流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分戶核定繳費數據傳遞給稅務部門,稅務部門嚴格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傳遞的繳費信息進行征收。征收完成后,稅務部門將征收數據回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另據了解,甘肅省內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可按有關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緩繳。緩繳執行期為2020年內,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起始月份為未繳費的第一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此外,《實施意見》還對工傷保險按項目參保的減免政策進行了明確。2020年2月1日以后在減免期內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可享受階段性減免工傷保險費政策,按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劃型並享受相應的減免政策。

(責編:陳誠、周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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