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南市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2020年04月29日15:06  
 

1.康縣公安局警務保障室副主任唐超違規跨區域接待問題。2014年10月,唐超在開展東西警務素質強警交流合作活動中,違規在陝西、四川接送江蘇省無錫市公安局北塘分局工作人員,並公款報銷途中用餐費用8339元。2020年1月,康縣紀委給予唐超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康縣公安局警務保障室原主任李智勇誡勉談話﹔對康縣公安局黨委在全縣予以通報批評。

2.文縣工商局原局長朱林套取辦公經費用於吃喝和違規發放福利問題。2015年12月至2018年12月,朱林安排工作人員通過虛列會議經費、維修費、辦公用品及耗材費的方式,套取辦公經費83347元,主要用於違規公務接待、購買煙酒茶葉和為職工發放福利。2020年1月,文縣紀委監委給予朱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政務降級處分。

3.禮縣應急管理局局長郝軍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問題。2013年6月至10月,郝軍在擔任禮縣國土資源局局長期間,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魏某某白色普拉多小型越野車一輛,供本人和單位使用。郝軍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20年3月,禮縣紀委給予郝軍黨內警告處分。

4.隴南市環境監察支隊現場監察科科長石文強公款旅游和違規報銷差旅費問題。2015年4月25日,石文強前往雲南昆明參加原環保部舉辦的業務培訓班,27日到達昆明后,私自乘坐飛機到雲南麗江游玩並住宿一晚,於28日返回昆明參加培訓。培訓結束后,石文強違規報銷伙食補助和交通補助共計800元,並將麗江市游玩期間的住宿費、車費和異地購買火車票手續費共計290元在單位報銷。2020年4月,市監委給予石文強政務警告處分,違規報銷費用予以追繳。  

來源:隴南市紀委監委

(責編:周婉婷、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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