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67種市場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將免罰

2020年05月23日11:23  來源:人民網-甘肅頻道
 

人民網蘭州5月23日電(王文嘉)日前,甘肅省司法廳、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甘肅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出台了《甘肅省市場監管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免予處罰清單(2020版)》(以下簡稱“免罰清單”)。據悉,此次出台的“免罰清單”按照“包容審慎”和“適法統一”的原則要求,明確對67種市場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免予行政處罰,在嚴守執法監管底線紅線的前提下,向市場釋放溫情和善意,打消柔性執法的顧慮和尷尬,激發市場主體的創新活力。

釋放“包容審慎”的溫情善意

隨著法治社會的健全完善,一些企業尤其是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領域的中小企業,由於設立時間不長,合規意識與能力不強,初次違法多為無心之失,如果一概進行行政處罰,記入失信名單,難免對企業未來經營發展帶來負面影響,很可能會令企業一蹶不振。

免罰清單突出包容審慎監管和柔性執法,對認定為主觀上無心之失,客觀上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執法部門以事實為根據,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運用行政指導等措施,採用約談、建議、提醒、勸告等手段,對輕微違法行為及時糾正。屬於首次違法且符合清單中免罰條件的,可免予行政處罰,給予企業糾錯的機會,使企業受益。

打消“柔性執法”的顧慮尷尬

“不予處罰”是行政機關依法擁有的裁量權之一。由於“輕微違法行為”界定不明確,法律規定較為模糊,不易操作,一線執法人員在使用上容易發生選擇性執法、“同案不同罰”等問題,不但對被處罰的企業不公平,也給執法人員帶來困擾,影響了免罰規定的使用。

免罰清單針對《行政處罰法》中“不予行政處罰”的通行規定和34部單行法規的相關規定,梳理出涉及廣告、電子商務、網絡食品交易、醫療器械、化妝品、藥品、價格、食鹽、商標、計量、產品認証、食品安全、產品質量等13類67項市場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對輕微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量化細化,對“不予處罰情形”進行具體明確,在避免與上位法沖突同時,規避了執法人員行政不作為,為企業減負減壓。

嚴守“剛性執法”的原則底線

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支持復工復產復市,免罰清單界定了“輕微違法經營行為”情形,但“免罰不免責”,除對市場主體責令改正外,還要通過批評教育、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促使其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增強奉法守規意識,避免“積小錯釀大禍”,即使免於行政處罰,相關企業在監管部門的“留痕”,仍作為日后監管執法的依據。而對於曾免罰又“明知再犯”的市場主體,從嚴從重查處。在包容審慎監管的同時嚴控“安全閥”,嚴守“原則底線”,對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嚴重破壞生態環境、擾亂社會管理秩序和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從嚴查處。

(責編:陳誠、周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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