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 8月1日起正式實施

2020年06月21日20:07  來源:人民網-甘肅頻道
 

人民網蘭州6月21日電(魏怡)據甘肅省水利廳消息,甘肅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新修訂的《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20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嚴格按照《水法》規定,體現了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河湖長制等內容,突出了生態保護和節約用水,理順了水資源管理體制,適應了水利發展新形勢,強化了水資源管理責任,對保障甘肅省水利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明晰政府對水資源的管理責任

按照國家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推行河湖長制、實施國家節水行動等政策制度,從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地下水超採地區治理、加強水文水資源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健全節約用水機制、加強節水型社會建設、落實本行政區域內的用水總量與強度控制指標、農業高效節水等方面強化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職責。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及防治水害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國土空間規劃,推行河長制湖長制,保障資金投入,推進科技創新,改善水環境,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與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

理順水行政部門和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責

按照機構改革職能劃轉情況,對原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的水旱災害防治、入河排污口設置、農田水利項目建設等內容作修改,增加了地下水監管、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用水計劃、節水監督考核等內容。同時,取消省屬流域管理機構行政職責,收歸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強化節約用水監督管理

按照甘肅省委省政府“深度節水、極限節水”的要求,強化節約用水監督管理。明確了節水優先、統籌規劃、合理配置、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節約用水工作原則。規定工業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節約用水制度,並嚴格計量統計。增加保護節水器具、用水計量儀表、水重復利用設施、雨水收集利用設施等節水設備、設施內容。

突出河湖管護

把甘肅省河湖長制工作中的經驗做法,以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建立長效機制。把“推行河長制湖長制”納入各級政府的職責范圍。增加了河湖管護的禁止性規定,明確不能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從事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等。同時,對違反禁止性規定,對應設置罰則,強化規范約束。

(責編:陳誠、周婉婷)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