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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出台

公立醫院在核定薪酬總量內可採取多種方式自主分配

2021年11月15日10:20 | 來源: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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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公立醫院在核定薪酬總量內可採取多種方式自主分配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醫療保障局、省中醫藥管理局近日印發《甘肅省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指出,充分落實公立醫院內部分配自主權,全省各級公立醫院在核定的薪酬總量內,可採取多種方式自主分配。

合理確定公立醫院薪酬水平

《方案》提出,完善公立醫院薪酬水平決定機制。各級人社、財政部門會同公立醫院主管部門,根據“兩個允許”(即:“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並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於人員獎勵”)要求,科學合理確定並動態調整公立醫院的薪酬水平。對高層次醫療人才聚集、公益目標任務繁重,承擔科研、教學任務以及需要重點發展的公立醫院或績效考核評價結果優秀的公立醫院,以及中醫藥特色優勢突出的中醫醫院,在每年薪酬總量核定的基礎上,根據公立醫院實際情況予以適當傾斜。

充分落實公立醫院內部分配自主權

《方案》指出,全省各級公立醫院在核定的薪酬總量內,可採取多種方式自主分配。可繼續完善崗位績效工資制度,也可結合本單位實際,自主確定其他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可探索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可根據不同崗位職責要求,自主設立崗位津貼、生活補貼、科研津貼、醫療衛生職業津貼、延時加班補貼、值班補貼、夜班補貼等體現醫療行業特點、勞動特點和崗位價值的薪酬項目,充分發揮各項目的保障和激勵作用,最大限度體現崗位職責和知識價值。

醫務人員薪酬不得與藥品、化驗等業務收入挂鉤

《方案》指出, 公立醫院內部分配向關鍵和緊缺崗位、高風險和高強度崗位、高層次人才、業務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績的醫務人員傾斜,全省各地結合實際向人民群眾急需且專業人才短缺的專業傾斜,努力使綜合性醫院兒科、產科、急診科、感染科等緊缺專業醫師的薪酬水平不低於醫院醫師薪酬平均水平。適當提高低年資醫生的薪酬水平,統籌考慮編內外人員薪酬待遇。嚴禁向科室和醫務人員下達創收指標,醫務人員薪酬不得與藥品、衛生材料、檢查、化驗等業務收入挂鉤。

加大高層次衛生人才薪酬分配政策傾斜力度

《方案》指出,公立醫院學術技術帶頭人以及引進的急需緊缺人才,薪酬待遇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以及成果轉化產生的效益等因素直接挂鉤,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通過特聘、兼職、課題攻關、合作研究等柔性方式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薪酬待遇可由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同類人員收入水平,綜合考慮引進人才之前的收入水平與其協議確定。衛生科研人員取得職務發明成果的,可按有關規定不低於轉讓收益的一定比例,對科研負責人、骨干技術人員等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進行獎勵。

鼓勵對醫院主要負責人實行年薪制

《方案》明確,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薪酬水平應與其他負責人、本單位職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關系,全省各地可採取設定系數等方式合理確定其他負責人薪酬水平。建立健全醫院主要負責人薪酬分配激勵約束機制,短期激勵與中長期激勵相結合,注重對主要負責人的長期激勵,鼓勵對主要負責人實行年薪制。

主要負責人考核結果不合格應降低薪酬水平

《方案》指出,健全以公益性為導向的考核評價機制。公立醫院考核結果優秀、良好以上的單位,次年薪酬總量原則上可適當提高﹔考核結果合格的單位,原則上不予提高﹔考核結果不合格的單位,薪酬總量要適當予以降低。

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考核結果優秀或良好的,薪酬發放水平可適當提高﹔考核結果合格的,原則上不得提高薪酬水平﹔考核結果不合格或存在突出問題的,應降低薪酬水平﹔未按照相關規定開展主要負責人績效考核工作的,不得提高其薪酬水平。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趙萬山

(責編:周婉婷、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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