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医保新增70种国家谈判药品

赵万山

2020年01月06日08:46  来源:兰州日报
 
原标题:市医保新增70种国家谈判药品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国家新增的70种谈判药品已被纳入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管理,药品平均降幅达60.7%。截至目前,纳入兰州市医保的谈判药品达到118种。

据了解,谈判药品涉及癌症、罕见病、肝炎、糖尿病、耐多药结核、风湿免疫、心脑血管、消化等10余个临床治疗领域。备受关注的PD-1类肿瘤免疫治疗药、能治愈丙肝的口服药等首次进入目录,肺癌、直肠癌、乳腺癌等有了更多靶向和化疗药选择;波生坦、麦格司他等药品的谈判成功,使肺动脉高压、C型尼曼匹克病等罕见病患者摆脱目录内无药可治的困境;糖尿病、乙肝、类风湿性关节炎、耐多药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炎等患者有了更多优质新药可供选择。

据介绍,谈判成功新增药品70种,全部纳入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52个西药和18个中成药,价格平均降幅为60.7%。原有的56种谈判药品中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埃克替尼、吉非替尼、替格瑞洛、利妥昔单抗、硼替佐米、阿比特龙、来那度胺等8个药品已纳入2019版常规目录,医保报销政策按常规目录乙类药品管理。

据介绍,国家谈判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支付标准,在协议期内按照乙类药品有关规定支付。兰州市的谈判药品医保报销支付政策为:城镇职工医保参保患者住院使用谈判药品的,个人先自付20%后再纳入乙类药品结算。在普通门诊和长期门诊使用谈判药品的,个人先自付10%,然后按照75%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住院期间使用谈判药品的,个人不进行自付,直接纳入乙类药品,出院时按住院病种进行一站式结算。属于普通病种的按所住医疗机构级别比例报销,属于重大疾病病种的按70%比例报销。在普通门诊和长期门诊使用谈判药品的,个人先自付10%,然后按照70%报销。

(责编:陈诚、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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