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出台《兰州市深入推进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

引导人才走进田间地头搞创新

2020年02月04日09:05  来源:兰州日报
 
原标题:引导人才走进田间地头搞创新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7〕12号)精神,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引导各类科技人才和单位深入基层开展创新创业与服务,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最大程度发挥科技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为补齐农业农村短板、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同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兰州市深入推进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

受科技局委托本报将《方案》具体内容第二期向社会公布。

(七)健全农业科技特派员培训机制

规范和完善培训形式和内容,把农民田间学校培训和农业科技特派员的培训结合起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科技培训,搞好技术服务,做到“技术人员到户、科技成果到田、技术要领到人”。充分发挥“一帮一、一带一”的纽带作用,把自己掌握的技术技巧、积累的先进经验、探索到的成功做法、收集到的最新信息,毫无保留地传授给农民群众,让群众学到新技术、受到新启发、实现新发展。建立农业科技特派员培训机制,科技主管部门每年举办2次农业科技特派员培训班,安排农业科技特派员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农业经济发达地区考察、学习、培训,拓宽科农携手合作的领域和空间,更新知识水平,提高为“三农”服务的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八)完善农业科技特派员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农业科技特派员组织领导和管理服务机制,推行农业科技特派员备案制度。农业科技特派员要与管理单位、派出单位和服务单位三方签订管理和服务协议,非公职的农业科技特派员与管理单位和服务单位签订管理和服务协议。确定选派的农业科技特派员,作出选派决定后,由市、区县政府和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颁发农业科技特派员聘书,每年对选派情况按年度汇总报市科技管理部门备案并负责建立全市农业科技特派员电子档案。建立农业科技特派员诚信体系和宽容失败机制,将农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纳入科研诚信体系。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期间渎职失职,给服务对象造成一定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并取消其农业科技特派员资格。重点区分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创新工作中的无意过失和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客观审慎地作出处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审计局,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6月-2017年12月

制定下发《兰州市深入推进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成立联系会议领导小组,设立农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选择第一批农业科技特派员200名,通过签订三方协议,安排到受援村、企业开展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8年1月-2020年5月

2018年,全市建成3个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10个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新选派200名农业科技特派员,打造有影响力的5个电子商务平台,建成8个集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创业开发、科学普及为一体的生态观光基地,建成5家农业农村领域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2020年,全市建成5个省级、15个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累计选派600名农业科技特派员并实现25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全覆盖,打造电子商务平台10个,建成生态观光基地10个,建成“星创天地”12家。

(三)总结阶段:2020年6月-2020年12月

在总结提高实施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农业科技特派员市场化的选择制度、管理考核制度,农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技术入股、管理入股的实施办法,技术推广中的技术供给与技术需求协调机制,特色产业的选择和发展等方面的制度。健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以科技创新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推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增值和品牌化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科技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和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配合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定期会商机制,将“三区”科技人才(科技部支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服务计划)由受援区县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程序纳入农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加强对全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统筹协调、政策配套和指导服务,负责农业科技特派员的日常联络、管理、服务和年度考评等工作。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和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对本辖区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日常管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加大资金支持

市级每年安排100万元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培训补助资金、200万元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行动项目资金,支持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和各区县要按照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计划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与服务平台建设、科技特派员管理与服务日常工作等;市级科技计划对农业科技特派员联合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申报的示范推广、产业化发展项目给予优先扶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扶贫办,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注重宣传推广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把推行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纳入工作计划,协调制度建设,加强舆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良好氛围。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实施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的举措、进展、成效和各类先进典型,弘扬新时期科技工作者的奉献精神和创业风采。组织开展科技下乡、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巡讲等活动,激励更多企业、机构和人员踊跃参与基层科技创新创业和服务。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指导,总结好经验、交流好做法、推广好模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农委)

(四)完善激励政策

派出单位、受援单位要积极创造工作条件,支持农业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鼓励农业科技特派员以资金、技术、成果、专利等生产要素投入科技创业服务,发展科技产业,获得有偿服务报酬或股权、期权分红。农业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或在所服务企业中担任职务,应当从企业中获得有偿服务报酬。选定在农村开展公益性技术服务的农业科技特派员,由选派辖区政府或科技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对全年服务时间不少于100天的,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的标准补助,主要用于选派人员到服务地的食宿补助、交通差旅保险费用等。对开展农村公益服务的普通高校、市属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职科技人员,派出期间人事和工资关系、福利待遇不变,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选派工作经历列入科技人员的基层工作经历。对年度科技服务工作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优秀档次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在职称评审、晋升以及各类评先评优中,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和倾斜。每年召开一次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会议,对成绩优秀的农业科技特派员,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五)强化管理考核

农业科技特派员由作出选派决定的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按年度进行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农业科技特派员,直接确定为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按程序退出农业科技特派员队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完)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孙理 

(责编:周婉婷、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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