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兰州2月8日电(高翔)为强化市县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靠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月7日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2月9日以后复工复产的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实行报备制度。
根据《通知》,企业复工复产备案主要包括工作措施、人员返岗、防护制度、物资保障、培训计划、联络员制度等事项。
《通知》要求,企业复工复产要按照科学合理、适度管用原则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制定人员流动信息卡,分类明确疫情严重地区人员返岗条件;制定设施物资保障使用办法,特别是要做好口罩、测温计、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及发放工作,至少保持3天周转量;企业要按照卫健等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开展疫情防护和隔离工作,设置相应的隔离场所。不具备自行设立隔离场所条件的企业,要按照市县统一安排,确定具体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通知》要求,要健全和落实工作场所人员防护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企业必须在员工上岗前进行体温监测,确保每日监测上报员工身体状况;落实国家卫健委发布的预防新冠肺炎口罩使用指南,督促员工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加强下班后管理,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通知》还要求企业应制定降低工作场所人流密度办法,鼓励企业实行倒班制、错峰上下班,采取网上办公、视频会议、分散就餐等措施,降低人员流动和集聚风险;制定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计划,大力普及相关防控知识,多渠道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建立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帮助企业协调落实防控物资,指导企业制定“一企一策”疫情防控方案,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
《通知》指出,企业复工复产备案事项还可结合本地区情况,以指南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制定“一业一策、一企一策”疫情防控方案。总用工规模200人以下的企业,报县(市、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备案。总用工规模200人及以上的企业,经县(市、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市(州)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企业复工复产报备事项齐备后,利用信息化手段网上报送和备案。
甘肃省工信厅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一业一策、一企一策”的原则,指导督促企业做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预案、方案等措施。各市州工信局要及时审核企业复工复产申请,优化审批流程,做到既不给企业增加多余负担,又确保防疫防风险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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