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試點開放第七航權

劉佳

2020年06月10日10:17  來源:人民網
 
原標題:民航局: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試點開放第七航權

日前,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扎實推進海南民航業發展,中國民航局發布《海南自由貿易港試點開放第七航權實施方案》,《方案》顯示,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分階段、分步驟試點開放第七航權。

《方案》指出,中國民用航空局在現有航權安排之外,鼓勵並支持指定的外國空運企業在海南省具有國際航空運輸口岸的地點經營第三、四、五航權以及試點經營第七航權的定期國際客運和/或貨運航班,第七航權航班每條航線客、貨總班次最高每周分別為 7 班。海南省已開放的第三、四、五航權航班無班次限制。指定的外國空運企業經營上述第三、四、五航權航班時,可根據雙邊航權安排規定的航線表及運力額度,在海南與中國境內除北京、上海、廣州以外的具有國際航空運輸口岸的地點之間行使客運中途分程權,每條航線班次最高每周為 7 班。指定的外國空運企業經營上述第七航權航班時,在海南與中國境內的其他地點之間無串飛或中途分程權。第七航權的試點開放政策按照國家外交、航空安全、應急管理以及運輸發展等宏觀調控政策實施。中國民用航空局根據宏觀調控需要、公共利益考慮或依據試點評估結果,適時調整第七航權試點開放政策。

《方案》明確,使用第七航權開放試點政策的外國空運企業按照所在國與中國政府之間的雙邊航空運輸協定中的指定條款,由所在國通過外交途徑指定其作為經營至中國的國際客貨航班的空運企業。中國民用航空局綜合考慮海南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航空運輸市場需求、空域保障能力、申請人安全運營水平及經營管理能力等情況,對外國空運企業的指定進行確認。指定的外國空運企業按照《外國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交通運輸部令 2017 年第 35 號)和有關雙邊航空安全協定,向中南地區管理局申請運行合格審定或者補充合格審定,取得相應運行規范。指定的外國空運企業參照《外國航空運輸企業航線經營許可規定》(交通運輸部令 2016 年第 4 號),向中國民用航空局申請航線航班經營許可和航班計劃。指定的外國空運企業按照現有程序申請航班時刻和預先飛行計劃。

《方案》顯示,中國民用航空局出台針對海南的機場航班容量擴容方面支持措施,緩解航班旺季時刻擁堵。按照中國民用航空局時刻管理有關規定,統籌做好時刻的分配和管理,制定與自由貿易港建設相協調的時刻管理機制。海口美蘭機場、三亞鳳凰機場等海南省內國際航空運輸機場應當做好機場保障工作,為指定的外國空運企業提供公平、公正、便捷的服務。

(責編:焦隆、周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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