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清白者“撐腰” 蘭州新區出台《辦法》嚴查誣告陷害行為

2021年06月19日10:18  來源:人民網-甘肅頻道
 

人民網蘭州6月19日電 (高翔)為了堅決打擊誣告陷害行為,蘭州新區紀工委監工委近日印發《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工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旨在建立起查處誣告陷害行為的工作機制,為清白者“撐腰”。

蘭州新區紀工委監工委信訪室負責人介紹,在舉報線索核實過程中發現了大量不實舉報和誣告陷害他人的情況,嚴重干擾反腐敗斗爭方向,不但浪費紀檢監察機關辦案資源,更嚴重損傷了被舉報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此次出台的《辦法》共二十一條,從基本原則、查處認定、責任追究等方面對查處誣告陷害行為作出詳細規定。

根據《辦法》,蘭州新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收到檢舉控告或問題線索,研判認為涉嫌誣告陷害的,提交有關會議研究后,開展誣告陷害行為調查。對經核查認定問題線索內容失實、涉嫌誣告陷害的,實施“一案雙查”,特別是對幕后的組織者和操縱者,以“零容忍”的態度一查到底。

《辦法》明確,對認定的誣告陷害行為,蘭州新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按誣告陷害行為人身份和管理權限,依紀依法追究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或者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具有手段惡劣、造成不良影響,嚴重干擾換屆選舉或者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經調查已有明確結論仍誣告陷害他人,強迫、唆使他人誣告陷害等情形的,從嚴從重處理。對通過誣告陷害獲得的榮譽、職稱等非物質利益和物質獎勵、物質利益等不當利益,按程序撤銷、追回、收繳。

“下一步,蘭州新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在暢通檢舉控告渠道、發揮群眾監督作用的同時,依規依紀依法堅決打擊誣告陷害行為,切實維護干部合法權益。”蘭州新區紀工委監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責編:焦隆、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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