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扎实推进海南民航业发展,中国民航局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开放第七航权实施方案》,《方案》显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分阶段、分步骤试点开放第七航权。
《方案》指出,中国民用航空局在现有航权安排之外,鼓励并支持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在海南省具有国际航空运输口岸的地点经营第三、四、五航权以及试点经营第七航权的定期国际客运和/或货运航班,第七航权航班每条航线客、货总班次最高每周分别为 7 班。海南省已开放的第三、四、五航权航班无班次限制。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经营上述第三、四、五航权航班时,可根据双边航权安排规定的航线表及运力额度,在海南与中国境内除北京、上海、广州以外的具有国际航空运输口岸的地点之间行使客运中途分程权,每条航线班次最高每周为 7 班。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经营上述第七航权航班时,在海南与中国境内的其他地点之间无串飞或中途分程权。第七航权的试点开放政策按照国家外交、航空安全、应急管理以及运输发展等宏观调控政策实施。中国民用航空局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公共利益考虑或依据试点评估结果,适时调整第七航权试点开放政策。
《方案》明确,使用第七航权开放试点政策的外国空运企业按照所在国与中国政府之间的双边航空运输协定中的指定条款,由所在国通过外交途径指定其作为经营至中国的国际客货航班的空运企业。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考虑海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航空运输市场需求、空域保障能力、申请人安全运营水平及经营管理能力等情况,对外国空运企业的指定进行确认。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按照《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交通运输部令 2017 年第 35 号)和有关双边航空安全协定,向中南地区管理局申请运行合格审定或者补充合格审定,取得相应运行规范。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参照《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4 号),向中国民用航空局申请航线航班经营许可和航班计划。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按照现有程序申请航班时刻和预先飞行计划。
《方案》显示,中国民用航空局出台针对海南的机场航班容量扩容方面支持措施,缓解航班旺季时刻拥堵。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时刻管理有关规定,统筹做好时刻的分配和管理,制定与自由贸易港建设相协调的时刻管理机制。海口美兰机场、三亚凤凰机场等海南省内国际航空运输机场应当做好机场保障工作,为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提供公平、公正、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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