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出台《甘肅省事業單位特設崗位設置管理辦法》

2020年08月05日14:30  來源:人民網-甘肅頻道
 

人民網蘭州8月5日電(高翔)近日,甘肅省委組織部、甘肅省人社廳印發了《甘肅省事業單位特設崗位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據悉,特設崗位主要用於完善和健全現有崗位管理制度,充分發揮崗位管理在引才聚才中的積極作用,彌補解決現有常設崗位不能滿足引進、特聘高層次、急需緊缺和高技能人才的問題,為不拘一格引進、培養和使用各類人才打開通道。

據介紹,《辦法》明確了甘肅省事業單位特設崗位的比例數量、聘用條件、程序及權限、聘用合同、崗位轉聘、考核管理、待遇管理、崗位核銷等內容。《辦法》共18條,分6章,從2020年6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針對事業單位和各類人才廣泛關注的一些問題,甘肅省人社廳對《辦法》規定的4個方面的內容行了解讀。

特設崗位的定義和目的

一是將特設崗位定義為經批准在事業單位設置的非常設工作崗位,允許突破單位常設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二是表明設置特設崗位主要是為了建立更加開放有效的引才聚才制度,強化甘肅省事業單位高層次、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推動公益事業高質量發展﹔三是明確了特設崗位在人事管理制度完善、用人機制健全,高層次、高技能人才較集中事業單位的主系列專業技術崗位和高等級工勤技能崗位中設置。

數量等級、層級設置和適用范圍

一是對特設崗位從比例和數量上進行雙重控制。比例上按專技崗位總量的5%、工勤崗位總量的2.5%進行控制,數量上按專技崗位最多不超過50個,工勤崗位最多不超過10個進行控制。通過規范管理,激發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活力和人才競爭力﹔二是在設置層級上與甘肅省規定的各級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條件保持基本一致。省直事業單位專業技術類特設崗位可設置為專業技術七級以上崗位,工勤技能類設置為技師以上崗位,市級以下事業單位專業技術類特設崗位可設置為專業技術十級以上崗位,工勤技能類設置為高級工以上崗位。通過規定最低設崗等級,給予事業單位更大引才自由度﹔三是要求特設崗位的任職條件應高於本單位或本行業相應常設崗位的要求。對各等級崗位的具體適用范圍和條件,留有余地,由用人單位自主制定,報主管部門同意后確定,不搞“一刀切”﹔四是具備列出的四種情形的單位,本單位無相應空缺崗位的,都可以申請特設崗位,基本滿足了單位引進高層次、急需緊缺和高技能人才的崗位需要。

設置程序和聘用管理

特設崗位是事業單位崗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特設崗位的設置也要按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要求,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具體工作程序原則上符合申請、審核、備案、招聘、聘用的順序。特設崗位的管理實行分級負責的雙備案制度,按隸屬關系和人事管理權限,由市級以上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設置申請和聘用結果的備案。特設實行聘期管理,每個聘期一般為3年,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個聘期,最長不能超過6年。特設崗位設置后,引進人員通過公開招聘或交流調動的方式聘用,事業單位與特設崗位聘用人員,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原則訂立聘用合同,建立正式人事關系,執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和所聘崗位工資福利待遇,按規定參加相應職工養老保險制度。

建立核銷退出機制

特設崗位要建立退出機制,出現特設崗位申請后一年內未使用、聘用期間常設崗位出缺、聘用人員正常退休或依法解聘、聘期屆滿等情形時應在1個月內按照備案權限報請核銷,同時要求特設崗位人員聘用期滿后,按規定轉聘到常設崗位時,應與現有崗位設置管理相互銜接。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特設崗位設置的前提條件之一是無相應的空缺崗位,此處“相應崗位”是指常設崗位中的具體崗位無空缺,如設置專業技術類教授二級特設崗位,是指單位設崗方案中的教授二級崗位已佔滿或之前沒有設置教授二級崗位﹔特設崗位擬聘人員主要通過公開招聘的方式產生,也可通過特聘現有人才或調動引才的方式﹔工勤技能類特設崗位數量上限是指不超過本單位技術工崗位總量的2.5%(五級工勤技能以上),不是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2.5%(不包括普工)﹔因特設崗位的非常設性特點,在階段性工作任務完成后或者聘期屆滿后,需要核銷該崗位,在單位無相應空崗的情況下,需要解聘特設崗位人員。為避免特設崗位管理中產生人事糾紛,在簽訂聘用合同時,單位和特設崗位人員須約定崗位核銷方面的事項。

(責編:焦隆、陳誠)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