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蘭州:通過地方立法構建防災減災工作體系

2020年08月18日09:24  來源:人民網-甘肅頻道
 

人民網蘭州8月18日電(黃帆)8月17日下午,《蘭州市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在蘭州召開。據蘭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張福壽介紹,《條例》將於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條例》分設八章,共五十二條。《條例》確定了“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分級負責、社會參與”的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機制。《條例》規定:市、縣(區)人民政府需建立健全氣象災害防御聯動協調機制,將氣象災害防御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市、縣(區)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等相關管理工作,對於沒有氣象主管機構的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要明確負責氣象災害防御的工作部門和工作人員﹔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確定氣象災害防御協理人員,將氣象災害防御納入安全社區建設和網格化管理體系﹔村(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承擔氣象災害防御避險知識宣傳、災害隱患排查、預警信息傳遞、應急演練和災情報告等工作的協助責任。《條例》還對媒體、有關行業組織、保險機構、志願者、社會公眾等參與氣象災害防御科普宣傳、預警信息傳播,減災救災等工作作出了規定。

據了解,為切實規范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條例》堅持以防為主的工作原則,突出強調氣象災害預防的基礎性工作,制訂了信息共享、災害普查、風險評估、編制防御規劃、氣象災害防御基礎設施建設與保護、災害性天氣警報和預警信號統一發布等工作制度。同時,針對蘭州市氣象災害風險點多、受威脅人口多、受威脅財產大的情況,明確規定了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的主體責任。

張福壽說:“蘭州市地貌復雜多樣,氣象災害種類多、發生頻率高,災害損失嚴重。近年來全市氣象災害統計表明,蘭州市的自然災害中有超過90%為氣象或氣象次生、衍生災害,造成的平均經濟損失約佔每年GDP的1-3%。在現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通過地方立法構建適應蘭州市實際情況的防災減災工作體系,可有效提升城市防災減災能力。”

(責編:陳誠、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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