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出台意見進一步激發創新活力強化科技引領

高水平建設蘭白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

趙萬山

2020年09月21日11:17  來源:蘭州日報
 
原標題:高水平建設蘭白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激發創新活力強化科技引領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近日出台。《意見》指出,將蘭州榆中生態創新城納入蘭州白銀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政策適用范疇,有效推動蘭州榆中生態創新城的建設與發展。

高水平建設蘭州白銀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

《意見》指出,充分發揮蘭州、白銀的區位優勢、創新資源優勢和產業基礎優勢,激發各類創新主體活力,將蘭州榆中生態創新城納入蘭州白銀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政策適用范疇,有效推動蘭州榆中生態創新城的建設與發展。支持“一區多園”建設,做大做強國家高新區,推動高新區成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核心載體。圍繞甘肅省優勢支柱產業、創業創新資源,積極推動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的示范區創新載體建設,著力培育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引導市級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向省級高新園區轉型。

統一專家咨詢費標准

《意見》明確,參照中央財政科研項目管理相關標准,對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的專家咨詢費標准調整為1500—2400元/人天﹔其他專業人員、管理專家咨詢費標准為900—1500元/人天﹔院士、全國知名專家咨詢費標准為2400—3600元/人天。

賦予科研單位更大的經費自主權

《意見》指出,允許科研單位從基本科研業務費等穩定支持科研經費中提取10—20%作為獎勵經費,獎勵經費的使用范圍和標准由科研單位在績效工資總量內自主決定,在單位內部公示﹔允許科研單位根據不同項目設立科研助理崗位,在科研經費中不限定勞務費比例,可按規定在勞務費中開支“五險一金”﹔對全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和軟科學項目實行經費包干制,經費包干項目隻進行技術驗收和績效驗收,不再進行財務驗收﹔科研單位自行制定經費自主權實施辦法。

允許科研單位自主分配科技成果轉化收入

《意見》明確,放寬收入分配限制,科研單位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活動取得的淨收入視同科研單位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可自行制定管理辦法,自主使用、自主分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單位領導人員作為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對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可以享受科技成果轉化所得分成,獲得現金、股權或出資比例獎勵。

支持創建新型研發機構和創新載體

《意見》指出,支持世界企業500強、中國企業500強、民企500強、獨角獸企業、國內外一流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等,到甘肅設立獨立法人的研發分部(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和創新載體,按其新增研發儀器設備的10%,給予最高可達2000萬元資助建設經費。

到2025年甘肅省綜合科技創新水平居全國第二梯隊且位次前移

《意見》要求,到2022、2025年,科技進步貢獻率分別達到54.9%、56.6%,甘肅省綜合科技創新水平全國排位分別提升至前20位、18位。到2022年,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3.8件以上。2025年,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5件以上,技術合同成交額達到388億元以上。

(責編:陳誠、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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