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院等演出場所觀眾不得超過座位數的75%

劉佳

2020年09月21日10:53  來源:人民網-旅游頻道
 
原標題:文旅部:劇院等演出場所觀眾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座位數的75%

記者從文化和旅游部獲悉,為貫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在切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前提下,有序推進劇院等演出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開放管理,文化和旅游部修訂形成了《劇院等演出場所恢復開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四版)》《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恢復開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三版)》《娛樂場所恢復開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三版)》。

其中,《劇院等演出場所恢復開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四版)》指出,新冠肺炎疫情低風險地區,經當地黨委、政府同意,可以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舉辦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要同公安等部門加強溝通協調,根據當地疫情防控實際適當控制參加人數規模。按照科學有序原則,優先放開室外舉辦的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劇院等演出場所觀眾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劇院座位數的75%﹔含有多個劇場的綜合性演出場所,不同劇場之間應當實行錯時錯峰或者通過不同路徑出入場。暫緩新批涉外、涉港澳台營業性演出活動(演職人員已在境內的除外)﹔暫時取消演出前后的現場互動環節。防控風險等級調整為中高風險 區域的,建議暫停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恢復開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三版)》顯示,新冠肺炎疫情低風險地區,經當地黨委、政府同意,上網服務場所接納消費者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核定人數的75%。疫情防控風險等級調整為中高風險區域的,建議暫停營業。

《娛樂場所恢復開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三版)》指出,新冠肺炎疫情低風險地區,經當地黨委、政府同意,歌舞娛樂場所接納消費者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核定人數的75%,每個包間接納消費者人數原則上也不得超過核定人數的75%﹔游藝娛樂場所接納消費者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核定人數的75%。疫情防控風險等級調整為中高風險區域的,建議暫停營業。

(責編:焦隆、陳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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