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銷售電價政策發生變化

延續購銷差價模式 取消大工業用電價格

李昕

2020年12月31日10:29  來源:蘭州日報
 
原標題:延續購銷差價模式 取消大工業用電價格

12月30日,記者從國網蘭州供電公司獲悉,自2021年1月1日起,甘肅省銷售電價政策將發生變化,採取取消大工業用電價格,執行調整峰谷分時時段等方法促進甘肅省電力市場化交易。2020年初實施的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2021年繼續延續購銷差價模式。

取消大工業用電價格

據了解,銷售電價政策適用范圍《甘肅省電網銷售電價表》所列銷售電價標准,適用於全省未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一般工商業用電,以及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用電、農業排灌用電和高揚程排灌用電。用戶用電價格按“輸配電價順價”模式執行,具體構成包括市場交易上網電價、輸配電價、輔助服務費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中,實行保底供電的大工業用電以及已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而實際結算電量超出合同電量的用電的上網電價執行甘肅省燃煤發電基准電價(現行標准為0.3078元/千瓦時)。本次銷售電價政策變化為取消了大工業用電價格﹔歸並了汶川地震重災區8縣(區)銷售電價表,取消了貧困縣農業排灌和高揚程提灌用電農維費加價,2021年起,不再執行農村分類綜合電價,全省農業排灌統一執行全省銷售電價標准,將貧困縣農業排灌修改為農業排灌用電﹔調整了峰谷分時時段。高峰時段:7:00-9:00、18:00-24:00﹔ 低谷時段:2:00-4:00、11:00-17:00﹔ 平段為除高峰、低谷時段的其他時間。峰谷價差浮動標准不變:高峰時段價格在平段標准基礎上上浮50%,低谷時段在平段價格標准基礎上下浮50%。明確指出本次甘肅省僅是調整峰谷分時電價時段,但峰谷分時電價執行范圍維持現行政策不變。居民用戶是否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由居民根據自身用電實際自行選擇。

甘肅省2020一2022年輸配電價標准為: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電度電價為35千伏為0.2865元/千瓦時,1一10千伏為0.2965元/千瓦時,不滿1千伏為0.3065元/千瓦時。大工業用電,全省大工業電力用戶實行統一的兩部制輸配電價標准,其中電度電價為220千伏為0.0608元/千瓦時,110千伏為0.0718元/千瓦時,35千伏為0.0838元/千瓦時,1一10千伏為0.0978元/千瓦時﹔容(需)量電價為最大需量28.5元/千瓦·月,變壓器容量為19元/千伏安·月。

2021年1月1日起蘭州市執行電價調整新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起,蘭州市將執行電價調整時間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峰谷分時時段調整政策,國網蘭州供電公司作為供電單位,將嚴格按照甘肅省發改委下發的電價政策執行,確保用電客戶電價執行到位。

據了解,蘭州市僅執行調整峰谷分時電價時段,峰谷分時電價執行范圍維持現行政策不變。對於現行居民和非居民電採暖電價支持政策,在延長兩小時谷段時間的基礎上,將全天分兩個時段,22:00-次日8:00為低谷時段,除此之外為平段。與此同時,蘭州市逐步開展電力用戶抄表時間調整工作,實現按自然月抄表結算電費,自2021年1月起,用電客戶每月抄表時間調整為每月最后一天(24時),電費出賬時間為次月7日前。居民客戶電費違約金起始計收時間為次次月1日,非居民客戶違約金起始計收時間為次月16日。調整當月(2021年1月),因當期抄表結算天數較原正常結算周期有所增加,抄表結算電量及電費會相應增加,具體金額以當月電費賬單金額為准﹔算費首月居民用戶會一次性結算兩個月電費,居民階梯按照雙月計算。因抄表時間調整,對抄表周期、結算方式及違約金起算日等事宜進行修訂。用電客戶可通過“網上國網”APP等線上方式,及時交納電費並獲取用電信息。

(責編:陳誠、焦隆)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