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辦法》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蘭州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將獲大數據支撐

呂晟君

2021年01月18日08:11  來源:蘭州日報
 
原標題:全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將獲大數據支撐

1月17日,記者從蘭州市住建局獲悉,自今年2月1日起,《蘭州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此舉標志著蘭州市城鄉建設檔案的數字資源“庫”建設全面啟動,可更好地服務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大局。

據介紹,該《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蘭州市實際制定的一部城鄉建設檔案工作領域的綱領性文件。它的出台有以下亮點:一是管轄范圍從“城市”拓展到了“城鄉”,實現了城市建設檔案向城鄉建設檔案的跨越,更好地促進全市城鄉建設一體化發展﹔二是對城鄉建設檔案工作涉及的管理職責進行了全面的劃分和明確,有利於管理職責的全面准確落實﹔三是貫徹“放管服”改革精神,規定對建設工程的全過程服務﹔四是對建設工程竣工聯合驗收中的建設工程檔案驗收作出了規定,為建設單位提供了方便、減輕了負擔,審批事項和流程全面簡化﹔五是城鄉建設檔案的數字資源“庫”建設全面啟動,《辦法》的實施,必將建立起覆蓋全市城鄉建設檔案的數字資源“庫”,乃至成為服務蘭州市城鄉建設發展的一個大數據“寶藏”﹔六是對城鄉建設檔案形成單位的法律責任作出了規定,形成了全面涵蓋檔案形成單位和管理部門、管理機構的完整法律責任體系,可以更好地為城鄉建設檔案管理提供法制保障,法律責任全面確立。

城鄉建設檔案是指在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紙、圖表、聲像、電子文件、實物等各種形式和載體的歷史記錄,它對未來城鄉建設發展具有不可替代的參考價值和憑証作用。

本《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1999年11月4日市人民政府公布施行的《蘭州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法》(蘭州市人民政府令〔1999〕第13號)同時廢止。

(責編:陳誠、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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