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如何建設?甘肅省有了《指導標准》

2021年02月02日12:11  來源:人民網-甘肅頻道
 

人民網蘭州2月2日電 (王文嘉)建設法治鄉村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內在要求,打造“民主法治村(社區)”能夠助力鄉村振興,形成法治化共建共治共享的鄉村治理新格局。為進一步提高基層治理法治化水平,日前,甘肅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審議通過了《“甘肅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建設指導標准》(以下簡稱《指導標准》)。

據悉,《指導標准》共分基層組織健全完善、基層民主規范有序、法治建設扎實推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以及組織保障堅強有力5個方面,涉及20條內容,結合甘肅省實際,高標准、高質量、高起點、高要求扎實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建設工作,努力使甘肅省基層組織更加健全完善,基層民主更加規范有序,致力打造甘肅鄉村治理新樣板。

《指導標准》要求,村(社區)黨組織要明顯發揮領導作用,全面領導村(社區)的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領導和支持村(居)民委員會行使職權,支持和保障村(居)民開展自治活動,保証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的正確方向。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要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居)民委員會主任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村(居)“兩委”班子成員交叉任職。

《指導標准》指出,村(社區)黨組織要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黨風廉政建設扎實有效。村(居)級組織成員要模范守法,沒有受過刑事處罰,不存在“村霸”或涉黑涉惡等問題,無違紀違法行為。

《指導標准》要求,村(居)級重大事項決策要實行“四議兩公開”,決策程序規范,表決、會議等記錄完整。村(居)民會議和村(居)民代表會議制度健全,村(居)民代表會議每季度不少於一次。

《指導標准》指出,村(居)級組織成員、黨員、村(居)民代表要帶頭學法守法,積極參加法治培訓﹔要將法治內容統籌納入縣級黨委對村黨組織書記輪訓內容和市(州)、縣(市、區)示范培訓內容,統籌納入其他有關村(社區)干部和黨員培訓內容。村(社區)“兩委”成員、監委成員每年要集中學法不少於4次,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組長、黨員每年集中學法不少於2次。

《指導標准》要求,村(社區)要建有功能完備、設施健全的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調解工作室,配有至少一名村(社區)法律顧問、一名專職調解員﹔要積極開展“楓橋式人民調解組織”“楓橋式人民調解員”創建活動,培育一批“法治帶頭人”“法律明白人”,引導群眾依法解決矛盾糾紛,矛盾糾紛調處成功率達到95%以上。

(責編:周婉婷、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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