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單純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不得收取門診診查費

2021年02月20日14:05  來源:人民網-甘肅頻道
 

人民網蘭州2月20日電 (王文嘉)日前,甘肅省醫保局、甘肅省發展改革委員會、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下發了《關於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機構要設置專門窗口或區域,為“願檢盡檢”、返鄉人員等單純進行核酸檢測的群眾提供採樣服務,不得收取門診診查費(含便民門診診查費和一般診療費)。

《通知》明確,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價格項目執行機構為甘肅省疾控檢測機構、醫療機構,標准為全省最高限價,檢測機構同時要提供單樣檢測和混樣檢測服務,在醒目位置公示核酸檢測價格和單樣檢測與混樣檢測方法的時效性,供群眾自行選擇,提高檢測效率、減輕群眾負擔。原則上,來自低風險地區的群眾可進行10:1混樣檢測,最高限價20元/次﹔中風險地區的群眾可進行5:1混樣檢測,最高限價30元/次﹔高風險地區及重點人群須1:1單樣檢測,最高限價80元/次。

《通知》指出,各級疾控檢測機構、醫療機構要全面推行預約服務,為群眾提供電話、手機APP、微信小程序、現場等不同採樣預約方式,實現分時段、錯峰採樣,盡量減少群眾等待時間。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提供網上支付、推送檢測報告等服務。

《通知》明確,疾控檢測機構、醫療機構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為臨時設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疫情結束后自行解除。疾控檢測機構、醫療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自2021年2月20日零時起執行。

(責編:周婉婷、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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