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2021年02月24日09:10  來源:甘肅日報
 
原標題:甘肅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將甘肅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5年2月25日至2003年2月25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80年2月25日以后出生)。其中,報考市州及以下人民警察職位的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90年2月25日至2003年2月25日期間出生)﹔報考公安特警職位的為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95年2月25日至2003年2月25日期間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專業條件。

  特別提示: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專業條件,《職位簡表》中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關於印發〈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的通知》(學位〔2011〕11號)(研究生層次“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錄執行)、《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號)、《教育部關於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備案和審批結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號)、《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的通知》(教職成〔2015〕10號)規定的規范稱謂表述。如果報考人員所學專業不包含在職位要求的專業類中或所學專業與職位要求專業名稱不完全相同,經招錄單位同意,須由報考人員畢業院校開具說明,認定所學的專業屬於職位要求的專業類,或認定所學的專業名稱雖與職位要求的專業名稱不同,但課程基本相同,屬同一專業,並附本人所學課程成績單,在資格復審時一並提供審核。

  9.具有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0.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旗)、鄉(鎮、街道)黨政機關,村(社區)黨組織或者村(居)委會,以及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工作過(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在此列)。軍隊轉業干部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退役士兵服役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民生實事項目人員”、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初次就業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自報到之日算起。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計算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2月。

  11.專門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民生實事項目人員”招考的職位,報考人員須是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甘肅省“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民生實事項目人員”以及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

  12.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13.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即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以及有其它影響公務情形的職位。

  二、網上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職位查詢

  報考人員登錄甘肅組工網(www.gszg.gov.cn),認真閱讀招考公告及其附件和其他有關政策規定,查閱《職位簡表》,詳細了解有關信息,確定報考職位。

  (二)報名

  報名採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程序如下:

  1.提交報考申請

  報名時間為2021年2月25日8︰30至3月5日18︰00,報考人員登錄甘肅組工網,進入報名系統,先進行用戶注冊,注冊時必須准確填寫本人姓名和身份証號,並妥善保管用戶名和密碼。注冊完成后,上傳經“人事考試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審核並自動生成的照片。

  報考人員必須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証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証必須一致。

  網上報名時,報考人員應閱讀《誠信承諾書》《報考指南》等附件,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准確、有效,符合選報職位報考條件,否則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擔。對偽造、變造、冒用有關証件、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惡意注冊干擾正常報名秩序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令第30號)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網上報名期間,報考人員對職位要求的專業、學歷、資格條件等需要咨詢時,請直接與各市州考錄辦和省直招錄單位聯系﹔報名技術咨詢,請直接與省人力資源考試中心聯系。

  2.網上資格審查

  各市州考錄辦和省直招錄單位負責網上資格審查工作,時間為2021年2月25日8︰30至3月6日18︰00。

  3.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報考人員於2021年2月25日8︰30至3月6日18︰00登錄甘肅組工網,查詢本人是否通過資格審查。報名期間,已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報考人員在最后一天報名如審查不通過導致無法改報其他職位,責任自負。

  4.報名繳費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於2021年2月25日8︰30至3月7日18︰00登錄甘肅組工網報名系統進行網上繳費。根據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公務員報名考試費收費標准的批復》(甘發改收費〔2013〕800號),報考人員繳納報名考試費150元。未按規定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農村特困戶、城市低保戶家庭和殘疾人報考人員,可申請減免報名考試費。通過審核的擬減免考試費報考人員,需先在網上繳費,然后在報名系統的繳費環節提交減免申請,符合減免條件人員,待繳費結束后,考試費按原繳費渠道退還。省內戶籍和生源地報考人員由省考錄辦協調省扶貧辦、省民政廳、省殘聯進行核實。省外戶籍和生源地報考人員,農村特困戶報考人員將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証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城市低保戶家庭報考人員將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証明和低保証原件、殘疾人將其相關証件原件掃描或拍照上傳至報名系統。

  申請減免考試費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3月4日18︰00。

  5.報名信息修改

  為確保考錄的嚴肅性和公平公正,報名期間,報考人員僅可申請更改填寫錯誤的兩類信息:一是報考人員姓名中明顯的錯別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報考人員身份証號碼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個別錯誤數字。其他報名信息不得更改。報考人員申請更改報名信息,須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証原件並填寫《報名信息更改申請表》。省直單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統)及其直屬單位報考人員到省人力資源考試中心審核、修改,市州以下單位報考人員到市州考錄辦提交申請,市州考錄辦匯總后及時上報省人力資源考試中心進行審核、修改。截止日期為2021年3月4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6.網上打印《准考証》

  報考人員在報名確認和繳費成功后,於2021年3月22日9︰00至3月27日9︰00期間,登錄甘肅組工網報名系統下載打印《准考証》,並妥善保管。

  三、筆試

  公共科目筆試按照省市縣級綜合管理類和鄉鎮級綜合管理類職位分別命制試題。

  (一)筆試科目

  公共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筆試採用閉卷方式進行,一律用漢語作答。

  筆試需要加試專業知識職位的人員,還要參加統一組織的專業科目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與專業科目考試成績按照25%、25%、50%的比例合成筆試成績。

  (二)筆試地點

  筆試按省直和市州分設考區,省直單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統)及其直屬單位報考人員在省直考區(蘭州)參加筆試,市州及以下單位報考人員在報考職位所在市州考區參加筆試(注:報考嘉峪關市考區職位的考生,在酒泉市考區參加筆試)。應試人員應按照《准考証》標明的考點提前熟悉具體前往路線,避免耽誤正常參加筆試。

  (三)筆試時間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2021年3月27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 《申論》

  專業知識職位專業科目筆試時間:2021年3月28日

  上午:09︰00—11︰00

  應試人員必須攜帶網上打印的《准考証》和與報名時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証原件(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証或臨時居民身份証)參加筆試,兩証不全者不得進入考場。身份証遺失的報考人員,應在公安派出所補辦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証。

  (四)淨化筆試考務環境

  省人力資源考試中心和各市州考錄辦協調公安、無線電管理等有關部門,加大工作力度,不斷淨化考試環境。對制作假身份証騙取考試資格、發送無線電信號進行高科技作弊等行為,進行有力查處打擊。各考點對所有進入考場的考生進行安檢,凡發現攜帶高科技作弊器材的,一律按違紀處理。

  考試結束后,由專業機構進行試卷雷同檢測,被甄別為雷同試卷的考生,組織考試的機構給予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被認定為雷同試卷的考生,有其他相關証據証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相關規定,由公務員主管部門作出違紀違規處理。

  (五)成績公布

  筆試成績於4月底前在甘肅組工網公布,供考生查詢。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四、資格復審

  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招錄單位根據網上報名信息(報名登記表),報考人員本人提供的有關証件(居民身份証、畢業証、學位証和職稱証書等)原件和復印件,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証明,“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民生實事項目人員”和“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証明材料,兩張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等,按照職位條件進行資格復審。

  招錄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核認定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對不符合報考條件、不能提供資格復審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實的報考人員,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資格審查貫穿錄用全過程。在招考各環節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均可以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

  對資格復審后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試人員,發放《面試通知書》。

  五、面試

  省、市州考錄辦分別按職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按計劃招錄人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筆試有一門缺考或一門成績為零者,不得確定為面試人選)。對甘肅省原58個集中連片特困縣、17個插花型貧困縣區的職位,可適當降低面試比例﹔基層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等機關專業性強的特殊職位,可適當降低面試比例,但不得低於1︰2。

  對於達不到面試比例的職位,採取核減招錄計劃的方式直至達到1︰3面試比例。通過核減招錄計劃仍達不到1︰3比例的職位,可採取降低面試比例的方式,確定進入面試人選,但不得低於1︰2,且面試后最終總成績不低於60分,方可進入體測、體檢環節。對於無競爭性職位,通過資格復審人員可進入面試,但面試成績應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場使用同一面試題本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以上,且最終總成績不得低於60分,方可進入體測、體檢環節。

  省、市州考錄辦分別將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准考証號、筆試成績,以及面試時間、面試地點、面試須帶証件、面試要求等內容,在甘肅組工網和各市州組織部門網站發布,各招錄單位通知確定的面試人員按期參加面試。

  面試採用結構化等方式,實行百分制。參加面試的人員,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証原件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証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面試。

  面試結束后,當場公布面試成績,並由應試人員簽字確認。

  六、體能測評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需進行體能測評。參加體能測評的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証原件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証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通知在甘肅組工網、各市州組織部門網站發布。

  體能測評工作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准(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關於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關於同意調整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有關項目測評次數的復函》實施,具體要求如下:

  1.參加面試報考人員全部參加體能測評。

  2.體能測評內容為:男子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縱跳摸高﹔女子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縱跳摸高。

  3.測評中,縱跳摸高不超過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過2次,考生有1次測評達標的,即視為該項目測評合格,考生在測評前可試跑一次﹔1000米(800米)跑隻測評1次。

  4.體能測評上述3個項目,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

  七、總成績確定

  筆試、面試、體能測評工作結束后5日內,省、市州考錄辦負責計算出報考人員總成績。筆試平均成績佔60%,面試成績佔40%。計算公式為: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2﹞×60%+面試成績×40%。筆試、面試和總成績如出現小數,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第三位小數按照“四舍五入”辦法處理。加試專業知識職位人員總成績=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25%+申論成績×25%+專業知識成績×50%)×60%+面試成績×40%。如出現總成績相同情況,烈士子女、退役士兵優先錄取,其他人員依次按照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從高到低順序確定名次。

  八、體檢

  根據應試人員的總成績,按職位擬錄取人數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由省、市州考錄辦按考區組織體檢。參加體檢的人員,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証原件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証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體檢。

  體檢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規定組織實施。人民警察職位體檢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有關規定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不進行復檢。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准的,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証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准的,安排當場復檢。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由省、市州考錄辦安排到另外醫院進行復檢。省、市州考錄辦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隻能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准。必要時,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要求體檢對象重新體檢。

  應試人員應嚴格遵守體檢規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實有效,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對於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應試人員,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

  體檢不合格或本人放棄體檢資格者,該職位經省、市州考錄辦核准后,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面試缺考或成績為零、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得遞補),本環節遞補隻進行一次(在考察環節再遞補情形除外)。

  九、考察

  考察工作在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招錄單位負責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

  招錄機關按照好干部標准,根據《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辦法》(公通字〔2020〕11號)要求,結合擬錄用職位條件開展錄用考察工作。考察環節成立考察工作小組,每組有2名以上工作人員組成。考察小組按照中組部《關於進一步從嚴管理干部檔案的通知》(中組發〔2014〕9號)和《干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規定,對考察對象的檔案進行嚴格審核﹔深入考察對象所在學校或者單位,採取個別談話、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考察人選面談等方法,根據需要也可進行延伸考察等,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並據實寫出考察材料,作為確定擬錄用人員的主要依據。考察突出政治標准,重點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場、政治意識和政治表現。對政治上不合格的,堅決不予錄用。考察后,寫出書面考察材料,填寫《甘肅省公務員錄用考察表》。

  考察不合格者或本人放棄考察資格者,該職位經省、市州考錄辦核准后,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本環節遞補隻進行一次。

  十、公示

  市州考錄辦、省直招錄單位按規定的程序和標准,從考察合格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市州組織部門、省直招錄單位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准考証號、畢業院校或者工作單位,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十一、審批錄用與備案

  符合錄用條件的人員,按規定程序辦理審批錄用手續。經批准錄用的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職,不合格者取消錄用。新錄用人員必須進行初任培訓,培訓不合格者,不予任職。

  特別提示:

  1.本公告所附《報考指南》的具體闡釋與公告文本內容有同等效力。

  2.在考錄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根據國家和甘肅省疫情防控動態要求,發布考試錄用公務員疫情防控公告,必要時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考生要隨時關注甘肅組工網,自覺遵守相關要求。凡違反國家和甘肅省常態化疫情防控有關規定,隱瞞、虛報旅居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的,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3.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培訓班。對不法利益團伙舉辦的各類違規培訓、短信詐騙等行為,廣大應試人員要保持警惕,避免上當受騙。

  省考錄辦咨詢電話:0931-8892321、8892024、8892160、13993100233、13993100235

  省人力資源考試中心咨詢電話:0931-4810240

  報名技術咨詢電話:4000010370

  市州考錄辦咨詢電話:

  蘭州市:0931-8153595

  嘉峪關市:0937-6328916

  金昌市:0935-8310545

  酒泉市:0937-2617552

  張掖市:0936-8215346、8218933

  武威市:0935-2235395

  白銀市:0943-8245045

  天水市:0938-8214550

  平涼市:0933-8232021

  慶陽市:0934-8227952

  定西市:0932-8321231

  隴南市:0939-8212256

  甘南州:0941-8218214

  臨夏州:0930-6229379

  省直招錄單位咨詢電話:

  省委辦公廳:0931-8928027、8922808

  省高級人民法院林區法院:0931-8648586

  省高級人民法院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0931-5199085、18152108785

  省人民檢察院林區分院:0931-8338504

  省人民檢察院蘭州鐵路運輸分院:0931-4950008

  省委老干部局:0931-8922098、8922087

  省委黨史研究室:0931-8928078

  省檔案館:0931-8518867、13919939751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0931-8929247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0931-8929289

  省公安廳:0931-5156641

  省司法廳:0931-8960273

  省財政廳:0931-8891106

  省自然資源廳:0931-8766562

  省生態環境廳:0931-4644586

  省農業農村廳:0931-8179157

  省商務廳:0931-8616326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0931-4818116

  省應急管理廳:0931-7608745

  省審計廳:0931-8929315

  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0931-8811165

  省林業和草原局:0931-8825885

  省人民防空辦公室:0931-8708216

  省有色金屬地質勘查局:0931-8726128

  省婦女聯合會:0931-8270251

  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0931-8833536

  中國民主同盟甘肅省委員會:0931-8581705、8586130

  中共甘肅省委組織部

  2021年2月24日

(責編:周婉婷、陳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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