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蘭州2月26日電 (魏怡)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甘肅省中小學校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預防、處理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工作協調機制﹔學生在校期間,學校實行封閉化管理﹔未經學校允許,機動車輛不得進入校園﹔小學應當建立低年級學生接送交接制度。
《條例》中對解決學生欺凌和校園暴力事件,建設安全校園環境進行了明確規定。學校應當健全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建立校領導、安保人員不定期巡查制度,加強學生日常行為教育管理,開展警示教育,排查化解矛盾糾紛,暢通學生、學生監護人和社會公眾的舉報投訴渠道,防范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發生﹔學校對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處理,並對其進行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對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學生及時採取措施予以保護,開展相應的心理疏導﹔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學校應當進行批評教育,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處理﹔通過法律層面強化防范學生欺凌和校園暴力工作,推動各部門形成合力,有效解決學生欺凌事件排查不全面、聯防聯控機制不健全等問題。
針對學生心理健康問題日益凸顯的現象,《條例》在第二十四條中,通過三個方面對心理健康有關情況和情形進行規定,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研判、早干預、早控制,切實守護學生心理健康、保障其人身安全。
同時,在學校食品安全方面維護方面,《條例》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學校應當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執行食品安全的索証索票、進貨查驗、登記、留樣等制度,保証可追溯﹔食品加工過程,餐具清洗消毒應當符合衛生要求。此外,學校應當定期檢查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狀況,保証師生飲水安全。學校食堂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健康証明。《條例》還規定了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監督管理校園周邊食品生產經營行為,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的食品生產、經營行為﹔依法查處危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有毒有害食品、玩具等﹔依法監管校外托護點食品安全工作等。
據了解,《甘肅省中小學校安全條例》已由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20年12月3日通過,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條例共六章五十六條,條例所稱中小學校包括普通中小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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