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職稱評定 落實養老待遇

甘肅鄉村醫生利好政策來了

田小東

2021年03月02日09:01  來源:蘭州晚報
 
原標題:放寬職稱評定 落實養老待遇

   近日,甘肅省衛生健康委會同省委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等7個部門印發《甘肅省鄉村醫生管理辦法(試行)任務分解方案》,對《甘肅省鄉村醫生管理辦法(試行)》相關內容進行了明確。根據《方案》,納入編制管理的鄉村醫生,執業20年以上評聘中級職稱,30年以上評聘高級職稱,不受本單位崗位結構比例限制,在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外單列。

  根據《方案》,原則上1個行政村設置1所村衛生室(所),鄉鎮衛生院在核定村衛生室(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任務和補助標准、績效評價補助的基礎上,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可統籌考慮村衛生室(所)公用經費。有條件的市、縣可按照每個村衛生室(所)不少於1000元/年標准,設立運行經費補助。要落實鄉村醫生養老待遇,鄉村醫生與鄉鎮衛生院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后,應當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依規享受退休養老待遇,鄉鎮衛生院和鄉村醫生個人按規定比例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鄉鎮衛生院繳納的鄉村醫生養老保險費用,由縣級財政納入鄉鎮衛生院正常支出范圍予以核撥。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累計繳費不足最低年限的,可以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由鄉村醫生個人繳費至滿規定年限,也可以申請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並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方案》明確,在村衛生室(所)連續執業10年以上,年齡45周歲以下,取得執業醫師資格,且群眾反映好的鄉村醫生,通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形式選拔錄用,納入編制管理。納入編制管理的鄉村醫生,執業20年以上評聘中級職稱,30年以上評聘高級職稱,不受本單位崗位結構比例限制,在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外單列。

  鄉村醫生評定高級職稱,對論文、計算機應用能力和外語水平不作要求,單獨劃定高級職稱實踐技能考試合格分數線。

(責編:周婉婷、陳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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