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調整增加至每人每月113元 6月底前發放到位

2021年03月03日15:58  來源:人民網-甘肅頻道
 

人民網蘭州3月3日電 (高翔)“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是甘肅省政府確定的2021年10件為民實事之一。甘肅省人社廳日前就“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的有關政策措施進行了解讀。

據介紹,甘肅省從2009年12月開始分批次啟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2011年7月同步開展了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在全國率先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合並為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並於2012年7月實現了制度全覆蓋。2014年6月,甘肅省政府印發了《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基本建立,在保障老年居民基本生活、助力扶貧脫困、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截至2020年底,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1388.18萬人,其中養老待遇領取人數318.83萬人,月人均養老金123.14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已成為甘肅省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2019年1月14日,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提出了“在國家確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的基礎上,結合全省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全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和“根據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適時提高全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的工作要求。《實施意見》的出台,對促進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健康可持續發展,確保參保居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不斷增強參保居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義。截至2020年底,甘肅省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最低標准為108元,其中中央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93元,省級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15元。

為確保2021年甘肅省政府工作報告承諾的“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為民實事目標任務的全面完成,甘肅省政府專門制定印發了《關於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明確,從2021年1月1日起,將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標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礎上增加5元,加上中央財政基礎養老金93元后,使甘肅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達到每人每月113元。

《實施方案》明確了實施范圍,包括參加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人員﹔甘肅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不用繳費直接納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范圍的人員﹔在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甘肅省年滿60周歲、未領取任何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具有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身份直接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發放范圍的人員。

《實施方案》明確了資金安排、實施步驟和責任主體,按照每人每月提高5元的標准計算,提標后每年需財政補貼資金1.95億元,全部由省級財政安排﹔2021年5月底前省級財政將補貼資金全部撥付到位,6月底前各縣市區完成調整和補發工作﹔甘肅省人社廳為牽頭單位,甘肅省財政廳為配合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縣市區政府為實施單位,確保在6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礎養老金足額發放到位。

(責編:焦隆、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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