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今年把“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作為10件為民實事之一。3月2日,省人社廳對該為民實事方案進行了解讀。同時要求5月底前省級財政將補貼資金全部撥付到位,確保在6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礎養老金足額發放到位。
據介紹,甘肅省從2009年12月開始分批次啟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2011年7月同步開展了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在全國率先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合並為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並於2012年7月實現了制度全覆蓋。截至2020年底,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1388.18萬人,其中,養老待遇領取人數318.83萬人,月人均養老金123.14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已成為甘肅省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據悉,截至2020年底,全省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最低標准為108元,其中,中央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93元,省級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15元。為確保2021年省政府工作報告承諾的“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為民實事目標任務的全面完成,省政府專門制定印發了《關於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明確從2021年1月1日起,將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標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礎上增加5元,加上中央財政基礎養老金93元后,使甘肅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達到每人每月113元。
《實施方案》明確實施范圍,包括參加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人員﹔甘肅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不用繳費直接納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范圍的人員﹔在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甘肅省年滿60周歲、未領取任何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具有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身份直接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發放范圍的人員。
《實施方案》明確了資金安排。按照每人每月提高5元的標准計算,提標后每年需財政補貼資金1.95億元,全部由省級財政安排。同時明確要求2021年5月底前省級財政將補貼資金全部撥付到位,確保在6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礎養老金足額發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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