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蘭州:建設項目規劃審批文件有了“時空約束”

2021年03月12日14:27  來源:人民網-甘肅頻道
 

人民網蘭州3月12日電 (高翔)為進一步規范城鄉規劃管理,蘭州市政府於今年2月24日印發執行《蘭州市建設項目規劃審批文件時效性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証》《規劃條件通知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証》《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等規劃審批文件的有效期及延期程序,標志著今后蘭州市建設項目規劃審批文件有了“時空約束”。

據蘭州市自然資源局規劃審批二科科長宋濤介紹,由於法律法規沒有相關規定,長期以來,和許多城市一樣,蘭州市核發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沒有規定有效期,導致部分建設項目拿到規劃審批文件后,雖然因各種原因在較長時間內沒有開展下一步工作,但其審批文件依然有效,造成土地資源閑置浪費。

“有些項目的規劃審批文件頒發時間太久,期間城市規劃已修編或調整,原規劃審批文件已不符合現行規劃,無法繼續實施,但其規劃審批文件在法律上來說還繼續有效,造成法律問題。”宋濤說,《規定》正式實施讓蘭州市建設項目規劃審批文件在之前“空間管理”的基礎上有了“時間管理”,將極大避免資源浪費現象。

近年來,為進一步規范城鄉規劃管理,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城市相繼出台了相關政策,對《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等規劃審批文件的時效性進行了明確規定。借鑒以上城市成熟經驗做法,為切實提高蘭州市城鄉規劃審批與監督實施效力,維護城市規劃的嚴肅性,強化要素跟著項目走,督促工程建設項目嚴格按規劃及時實施,蘭州市自然資源局去年12月就著手起草《規定》,期間充分征求了蘭州市發改委、蘭州市司法局、蘭州市住建局以及各區(縣)政府等12個部門意見。

據介紹,《規定》共12條,明確了適用范圍、規劃審批文件的有效期及延期程序、經審定的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等。特別明確了《規定》施行前已核發的未明確有效期的建設項目規劃審批文件的確認程序,即“建設單位應在本規定施行之日起60日內主動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確認申請,經確認批准后按本規定執行(有效期自確認之日起計算)。”

宋濤介紹,確認建設項目規劃審批文件有效性的審核重點包括兩個方面:是否符合現行規劃的剛性管控要求(如是否佔用城市規劃結構性綠地、河洪道、道路、教育文化設施與體育設施等)﹔是否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准》《關於開展城市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的意見》《蘭州市十五分鐘生活圈配套設施規劃研究與導則》等規定配建完善的公共服務設施(如中小學、托幼設施、養老設施、社區文化、醫療、基層黨建用房等)。

“《規定》實行已有一段時間,但仍部分建設單位對《規定》的有關內容還不是很清楚。如果建設單位不在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4月25日期間提出確認申請,原規劃審批文件將自動失效,建設單位需重新申請辦理。”宋濤說。

(責編:周婉婷、杜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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