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蘭州市自然資源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對今年2月24日起施行的《蘭州市建設項目規劃審批文件時效性規定》做了進一步詳細的政策解讀。
長期以來,與國內許多城市一樣,蘭州市核發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等沒有規定有效期。部分建設項目拿到規劃審批文件后,在較長時間內沒有開展下一步工作,但其審批文件依然有效,造成土地資源閑置浪費。《規定》明確,已核發的未明確有效期的建設項目規劃審批文件,建設單位應在該規定施行之日起60日內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確認申請。未明確有效期的建設項目規劃審批文件需在4月25日前提出確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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