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建立五級林長制

公民每人每年履行三棵植樹義務

田 玥

2021年04月01日10:42  來源:蘭州日報
 
原標題:公民每人每年履行三棵植樹義務

3月31日,《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由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建立五級林長制

辦法明確,根據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的需要,建立省、市(州)、縣(市、區)、鄉(鎮)、村(社區)五級林長制。各級林長是本轄區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督促指導本轄區內森林資源保護發展工作,組織制定森林資源保護發展規劃計劃,協調解決責任區域的重點難點問題,組織落實森林防滅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責任和措施。建立林長制信息發布平台,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告林長名單,在責任區域顯著位置設置林長公示牌。

清明節后第一周為“甘肅植樹周”

辦法明確,植樹造林、保護森林是公民應盡的義務。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發動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城鄉居民開展全民義務植樹活動。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在權屬明確,城市規劃區范圍以外的宜林地塊或地段,建立義務植樹示范基地。每年三月十二日為植樹節,清明節后第一周為“甘肅植樹周”,各地可以根據當地氣候條件適時開展植樹活動。

同時明確,本省行政區域內公民,除喪失勞動能力者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每人每年應當履行不少於三株的植樹義務,或者通過其他盡責形式,履行相應植樹義務。其他公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就近自願參加義務植樹活動或者通過其他盡責形式履行植樹義務。全民義務植樹盡責形式包括造林綠化、撫育管護、自然保護、設施修建、認種認養、捐資捐物、志願服務、其他形式等。各類義務植樹盡責形式可根據相關辦法、規定折算為具體完成義務植樹株數。

設立省級森林公園應具備四項條件

辦法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森林公園建設和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領導。設立國家級森林公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設立省級森林公園,由申請人提出申請,經省林業主管部門審批,並應當具備森林、林木、林地權屬清楚,林地界線明確﹔面積一百公頃以上,森林覆蓋率百分之五十以上﹔森林風景資源質量等級達到國家標准三級以上,森林公園質量等級評定分值在四十分以上﹔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和技術、管理人員等四項條件。

(責編:陳誠、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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