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調整新引進企業增值稅省與市縣劃分比例

杜雪琴

2021年04月08日08:27  來源:甘肅日報
 
原標題:甘肅調整新引進企業增值稅省與市縣劃分比例

近日,甘肅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調整新引進企業增值稅省與市縣劃分比例的通知》。《通知》明確,將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間,市縣新引進企業繳納增值稅省級分享的15%部分全留縣(區、市),省級不再參與分享,讓利縣級。

《通知》提出,市(州)本級將其分享所屬區(市)清單內企業增值稅部分一並調整,市(州)本級不再參與分享。省財政廳、省稅務局、人行蘭州中心支行根據新引進企業清單,及時將新引進企業增值稅地方分享部分入庫級次調整為縣(區、市)級50%,全部繳入縣級國庫,直接增加縣級的收入。納入清單的企業為各縣(區、市)自2021年1月1日起通過招商引資新注冊設立的企業,由縣級財政部門會同招商、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確定。

《通知》要求,要做好與已出台政策的銜接,蘭州新區、榆中生態創新城等區域性稅收返還政策,繼續按原政策執行,其中納入清單的新引進企業增值稅地方分享部分全部直接繳入當地國庫。省財政在核定區域稅收返還資金時,將扣除新引進企業直接繳入縣級國庫增值稅15%的部分。要加強申報審核,市縣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准確性負責,不得通過將老企業注冊變更為招商引資新設企業等方式套取資金,調整的省級15%的部分不超過以2020年為基期年計算的省級當年增量總額(省級固定收入除外)。要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市縣將新增收入重點用於招商引資、改善營商環境、支持企業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支持發展壯大縣域經濟。

(責編:陳誠、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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