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甘肅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甘肅省中醫藥條例》。《條例》共十個章節,通過立法在中醫藥服務、中醫藥保護、中醫藥產業發展、中醫藥教育與人才培養、中醫藥科學研究與傳承創新、中醫藥文化傳播與交流、保障與監管等方面明確法律責任。條例將於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藥機構和人員納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和院前急救體系,推廣有效方劑和特色技術,發揮中醫藥在傳染病預防和救治中的作用。”
省衛健委副主任、省中醫藥管理局局長劉伯榮說:“甘肅建立了覆蓋省、市、縣、鄉醫療機構的中醫醫療服務體系。90%以上的綜合醫院,97%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94%的鄉鎮衛生院都能夠提供中醫醫療服務。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甘肅中醫藥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的特色和優勢得到了社會廣泛認可,出台《條例》恰逢其時,有利於保障和促進中醫藥事業高質量發展,保護公眾健康。”
甘肅是一個中藥材資源大省,全國363種重要的中藥材中,甘肅有276種,佔比達到76%。劉伯榮表示,《條例》對中藥材質量提升和監管做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包括衛生、健康、農村、農業、商務等各部門對中藥材的監督都作出了詳細規定,對規范、扶持和發展中醫藥事業起到了積極作用。特別是對民族醫藥扶持也作了相關規定,突出了中藥文化建設的重要性,是一部很有特色的地方性法規。
“打造隴藥名優品牌,創建國家、省級中藥材特優區,推動中醫藥與養生保健、養老、文化、旅游、互聯網等產業的融合……”《條例》第四章對中醫藥產業發展提出明確方向和要求。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二處處長徐潤莉說,“《條例》設專章對支持中醫藥產業發展作出規定,甘肅作為中藥材的種植大省,通過立法有助於推動中藥產業高質量發展,促進中醫藥相關產業發展。”
此外,在中醫藥人才培養方面,《條例》細化了中醫藥人才培養的政策機制,它銜接了中醫藥法的相關規定,從中醫藥院校教育、畢業后繼續教育到完善師承教育、中西醫結合人才培養政策等方面作出細化規定,明確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中醫藥人才引進和激勵評價政策,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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