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准提高 確保在5月底前發放到位

趙萬山

2021年05月06日15:38  來源:蘭州日報
 
原標題:我省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准提高 確保在5月底前發放到位

近日,甘肅省人社廳會同省財政廳聯合下發了《關於2021年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礎上增加5元,確保在5月底前發放到位。

近日,省人社廳會同省財政廳聯合下發了《關於2021年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的通知》,對此次調標的執行時間、標准、范圍和具體工作要求等事項作出了明確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礎上增加5元,提標后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達到每人每月113元。此次調標的執行范圍是參加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且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60周歲以上老年人,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全額承擔。

通知要求各地要確保在5月底前將增加的省級基礎養老金(含2021年提標補發)足額發放到位,並且規定此次增加的省級基礎養老金,不得沖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礎養老金。

(責編:陳誠、周婉婷)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