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構建“河(湖)長+檢察長”水生態治理新格局

馬艷玲

2021年05月07日08:44  來源:蘭州日報
 
原標題:我省構建“河(湖)長+檢察長”水生態治理新格局

為進一步發揮檢察機關、行政執法機關職能作用,健全完善檢察機關與河湖長制工作機構的協作配合,鞏固深化“攜手清四亂 保護母親河”協作機制,構建水生態治理新格局,合力解決水生態突出問題,共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近日,甘肅省人民檢察院、甘肅省河長制辦公室聯合印發《關於建立“河(湖)長+檢察長”工作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共同建立“河(湖)長+檢察長”、信息共享、聯席會議、調查取証協作、健全生態修復、聯合督導檢查、日常聯絡、宣傳等方面的協作機制,對今后進一步發揮檢察機關、行政執法機關職能作用,健全完善檢察機關與河湖長制工作機構的協作配合起到重要指導意義。

《意見》提出,建立“河(湖)長+檢察長”機制,在甘肅省總河長的統一領導下,全面建立“河(湖)長+檢察長”機制組織體系,省市縣三級設置河湖檢察長,分別由三級院檢察長擔任。通過“河(湖)長+檢察長”協作機制,聯合打擊各類破壞水生態環境問題,強化公益訴訟及生態環境修復,提升法治促進河湖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效能。

健全生態修復機制,堅持“專業化監督+恢復性司法+社會化治理”辦案模式,以嚴防破壞、環境修復、生態治理為目標,在重點地區重要流域探索聯合建設生態修復基地,由河流生態修復主責單位牽頭制定生態修復標准,細化整改驗收和評估程序,明確監管職責,為公益侵權人履行生態修復義務提供平台,對恢復成本高、難度大的案件,採取賠償相應費用、購買社會服務等方式由行政機關在生態修復基地代為修復,逐步構建以消除公益損害為主,兼顧民事賠償、勞務代償、增殖放流、易地補植復綠的公益保護模式。

《意見》還提出,建立聯合督導檢查機制,建立市級以上重大涉水問題聯合挂牌督辦制度。每年共同篩選一批轄區內案情重大復雜、社會影響大、涉及民生的水生態環境突出問題線索聯合挂牌督辦,並組成聯合督導組進行逐案督導檢查。適時聯合開展問題整改“回頭看”,對整改措施落實、制度建設等跟蹤問效,對沒有整改、虛假整改的,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益訴訟。

(責編:陳誠、周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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