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蘭州新區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方案實施,具有蘭州新區戶籍(或持有蘭州新區居住証)且符合條件的0—17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少年兒童均可獲得康復救助,聽力殘疾兒童人工耳蝸植入最高救助7.2萬元。
據了解,方案規定救助對象為具有蘭州新區戶籍(或持有蘭州新區居住証)且符合條件的0—17歲(指不滿18周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少年兒童。非蘭州新區戶籍且持有蘭州新區居住証的殘疾兒童,由戶籍所在地殘聯轉介后予以救助。
具體救助標准:
手術。聽力殘疾兒童人工耳蝸植入費每人7.2萬元(人工耳蝸產品費6萬元、手術費1萬元、調機費2000元)。實施手術的腦癱兒童,每例手術費1萬元﹔其他肢體殘疾兒童康復費用平均每人1.6萬元(包含手術費、術后康復訓練費、輔助器具適配費等)。
輔助器具適配。助聽器每人6200元﹔矯形器、輪椅每例2000元﹔坐姿椅、站立架每例1500元﹔助行器每例400元﹔假肢每例7000元﹔其他輔助器具每人平均1000元。以上經費包含評估、適配服務費。在補助年齡內,矯形器適配每年不超過1次,其他輔助器具每3年不超過1次。
康復訓練。視力殘疾兒童康復訓練費每人每年5000元。不滿7周歲聽力、言語殘疾兒童康復訓練費每人每年1.6萬元(滿7周歲—不滿18周歲每人每年1.2萬元)﹔不滿7周歲智力殘疾、腦癱和孤獨症兒童康復訓練費每人每年2萬元(滿7周歲—不滿18周歲每人每年1.6萬元)。
多重殘疾兒童,按照相應殘疾類別救助標准給予補助,同一類別救助服務同一年度內僅救助1次。
凡具有蘭州新區戶籍殘疾兒童監護人攜帶監護人和殘疾兒童身份証、戶口本復印件(或居住証復印件及轉介証明)、殘疾人証、醫院診斷証明,向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居住証發放地)園區公共服務局提出申請(監護人也可委托他人、社會組織、社會救助經辦機構等代為申請),或就近到鄉鎮人民政府(中心社區)進行代辦,填寫《蘭州新區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申請表》。經初審符合條件的,由園區公共服務局報新區民政司法和社保局復審,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殘疾兒童監護人自主選擇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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