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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區對產業項目用地實施“全生命”周期管理

2021年09月08日14:42 | 來源: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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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新區對產業項目用地實施“全生命”周期管理

為充分發揮土地資源市場配置作用,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蘭州新區日前正式印發《蘭州新區產業項目用地效益評價管理暫行辦法(試行)》。《辦法》明確,自今年7月1日起對產業項目用地實施“全生命”周期管理,通過項目准入審核、土地利用全要素和全流程管理等,對項目在用地期限內的利用狀況實施全過程動態評估和監管,約定動工滿2年仍未開工將收回土地使用權。

《辦法》提出,在產業項目准入階段,將用地規模、固定資產投資額、投資強度、畝均產值、畝均稅收、畝均就業人數、容積率、建設周期、達產時限等指標納入《招商引資合同》,作為產業項目實施過程的獎懲依據,並在《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明確約定項目開工日期。約定開工日期后項目必須及時開工建設,且持續施工,若項目延期開工,按確定的相關比例扣減獎勵扶持資金並繳納土地閑置費。超過約定動工時間滿2年仍未開工的,收回土地使用權。項目用地不分期建設的,一次性供應土地﹔分期建設的,在項目前一期工程建設完成后供應后一期土地。

《辦法》規定,項目用地不分期建設的,建設進度應符合《招商引資合同》約定的時間要求,對建設佔用土地面積超過項目建設用地75%以上、項目總投資80%以上的,給予正常獎勵。對達不到建設進度要求的項目單位,對扶持獎勵資金進行扣減。項目按期開工,對開發建設面積超過三分之一或者投資額佔總投資額超過25%,但停工超過一年以上且超過約定竣工時間造成爛尾的項目,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對地上建構筑物經評估可再次利用的,根據建構筑物決算審計結果,最高補償不得超過審計結果的80%。各類設備或可移動、拆除的建筑材料等,由項目單位自行清理,不予補償。項目提前完成投資內容並建成,經整體竣工驗收合格的,在原固定資產投資扶持獎勵資金標准基礎上,每提前2個月,增加獎勵資金的2%,最高增加獎勵資金的24%。項目竣工3個月后仍未投產將收取土地使用違約金。

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后,應按照《招商引資合同》約定的時限達產,達產率以合同約定的畝均產值為依據,達到約定80%以上,按年度核算兌現稅收獎勵。對當年達產率70%以下的不予兌現當年稅收獎勵﹔對當年達產率達到70%及以上但不足80%的,在企業應享受當年稅收獎勵總額的基礎上,以達產率為折扣兌現當年稅收獎勵﹔對達產率達到80%及以上但不足100%的,兌現當年稅收獎勵﹔對達產率超過100%的項目,在當年稅收獎勵總額的基礎上上浮10%。

《辦法》對歷史存量項目管理也做了明確規定,《辦法》出台前已入駐或已開工建設的項目為歷史存量項目。對超過約定開工時間3個月的,按照確定的相關比例扣減扶持獎勵資金,並征收土地閑置費。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地上建構筑物不予補償,並追繳已兌現的扶持獎勵資金及其他專項資金。對已建成但一年內產值或主營業務收入未達到行業入庫標准的,終止一切扶持獎勵政策,並積極協調企業通過重組或拆分等方式,進行資產改造,提升改造時限一般不超過1年。連續3年達產率(包含重組調整時間)不足新區同行業標准的50%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張建平

(責編:焦隆、周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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