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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聯合印發《工作指引》

符合條件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可有序經營

2021年11月17日08:33 | 來源: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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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符合條件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可有序經營

近日,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蘭州市商務局聯合印發《蘭州市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疫情防控日常工作指引》。11月16日,記者自市商務局獲悉,《工作指引》提出除封控區、管控區、隔離點內及周邊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暫不營業外,其他區域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在達到疫情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有序經營。

達到疫情管控要求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可有序經營

《工作指引》提出,各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商務局,蘭州高新區社農局結合各自轄區實際,指導督促各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認真抓好疫情防控各項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食品安全。

除封控區、管控區、隔離點內及周邊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暫不營業外,其他區域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不含學校食堂、養老機構食堂、校外托護點、早餐夜市食品攤點)在達到疫情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有序經營。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落實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制定完善的員工健康監測排查、場所設備清潔消毒、疫情防控宣傳培訓、應急預案等方案制度,明確專人負責。

上崗員工應當進行疫情防控14天行程排查,並完成核酸檢測及疫苗接種,建立健全全員健康台賬。嚴格執行每日健康監測制度,禁止感冒發熱咳嗽及腹瀉炎症等病患人員上崗。工作期間全程規范佩戴口罩,定時更換。各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在經營場所入口設置醒目疫情防控提示。配備測溫儀、洗手液、消毒水等防疫物資。設置廢棄口罩專用收集垃圾桶等。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要對所有場所和設施設備進行徹底清潔並消毒,建立日常消殺計劃及記錄。

人員密集場所實行人員入場限流管控措施

《工作指引》要求,超市、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實行人員入場限流管控措施,單向流動,防止人員聚集。食品銷售企業(含小銷售店、小攤點)嚴禁無“三防”(防塵、防蠅、防交叉污染)措施、無“兩簽一証”(散裝食品標識簽、價簽、原包裝合格証)銷售散裝食品,嚴禁開展各種聚集性促銷活動,嚴禁提前加工肉餡銷售,嚴禁代客加工肉腸。提倡冷鮮肉、生鮮等商品用保鮮膜遮蓋銷售。直接入口散裝食品要設置隔離檔板或貨櫃,保持安全距離,實行無接觸銷售,提倡提前分包、稱重、打碼,方便快速選購、快速結賬。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含食品小作坊)嚴控人員數量,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食品生產加工區域。進口冷鏈食品經營者要嚴格落實“三專、三証、四不”(三專:專用通道、專區存放、專櫃銷售﹔三証:入境檢疫証明、核酸檢測報告、消殺証明﹔四不:無入境檢疫証明不得上市銷售和加工使用、無海關報關單不得上市銷售和加工使用、無核酸檢測証明不得上市銷售和加工使用、無消殺証明不得上市銷售和加工使用)要求,在銷售區域公示“五証一票”(海關報關單、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証明、核酸檢測報告、消毒証明、總倉出倉証明、電子一票通)。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蔣凌

(責編:周婉婷、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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